住房的事无小事。国务院出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之后,又在京召开了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提高到空前的高度,这无疑是一个正确的方向。
在目前楼市发烧、房价冲天的现实中,许多百姓望楼兴叹;长期以来,政策是想“稳定房价”,可房价偏偏逆政策意愿而动,背后问题确实有一大堆。我以为,不把相邻事物的边界清晰地区分出来,是药不对症的一个重要原因,住房政策必须清晰区分投资品、消费品、保障品的边界。
首先要区分投资品和消费品的边界。住房本身兼有可消费与可投资的双重属性,那些拿来卖的房子,究竟算是投资品还是消费品,边界往往是不清晰的。在政策性文件中,住房被当作消费品来对待;而现实中,大量的房子成了投资者赚钱的乐土,在上海还发生了一个人从银行贷款上千万一口气买了一百多套房子转手挣大钱的事情。投资品和消费品的边界不清晰,结果就是大量的房子成了被“炒”对象,而且炒房用的是银行的钱,最终致使房价大幅度、快速度拉高,乐坏投资投机者,而让那些想买房用来自己住——也就是用来自己消费的人,气得直抓头发。
或许有人说,一个房子是投资品还是消费品,本来你就分不清。这说法是不对的。区分投资品和消费品,不是看哪个具体的房子,而是看政策的制定。政策不难界定不同的购房性质,比如住房的按揭贷款政策,就可以用不同的利率来区分对待消费品与投资品:你买一套房子是消费品,应该低利率;买两套房子的,第二套就是投资品,就要提高利率,达到中等利率水平;买三套以上的,就要付出高利率。许多发达国家就是这样来区分、鉴定你“买房”究竟是干嘛,且对投资品房子还要征收物业税,总之是让投资者无利可图,或者仅仅是“微利可图”,绝不会像当今我国那样,投资房子是疯狂的暴利,结果多数房子都进了有钱人的“手心”。现在我们不区分投资品与消费品,按揭贷款提高利率是胡子眉毛一把抓,结果仍是普通百姓买不起房子,而做投资的有钱人则根本就不在乎那一点被提高的利率。
其次要清晰区分保障品和消费品投资品之间的边界。保障品房子提供给你,不是让你倒手来挣钱的,这个边界好区分;保障品作为特殊消费品,在现实操作中,往往与其他普通消费性住房的边界被模糊,比如有的政府机关批量团购了经济适用房,让机关干部直接享受。这样的“分肥”,无疑侵占了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福利。调查表明,全国城镇低保家庭中约有400万户住房困难,截至去年底仅解决了26.8万户,只占6.7%。这里除了福利提供不足之外,福利流失同样是一个重要因素。今后如何清晰鉴定谁可以拿到福利性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是一个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