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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流”前要做B超

2007-09-14 16:10:5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tiantangtian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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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女性愿意药流,但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耿白霞建议,即使确认已怀孕,在选择药流前还要做个B超检查,以便排除宫外孕的可能,如果检查是宫内妊娠,同时,胎囊平均直径小于20毫米才可以选择用药流。

  一般来说,以下四种情况才适合做药流,如年轻的初孕女性或未生产的女性;近一个月内不出远门;停经最少49天;孕妇没有心、肝、肾、生殖、内分泌系统疾病。而孕期已超过49天;胎囊较大;孕妇年龄大而且怀孕次数多;半年内有过人工流产史或剖宫产史;哺乳期女性。

  药监部门规定,只有具备抢救、手术能力和输血条件的医院才能出售药流药品,且一旦出现意外,应立即到正规医院,找专科医生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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