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08实施 4S店模式面临破局
2007-09-14 11:26:1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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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该法将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确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有汽车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内汽车销售普遍采用的4S店模式,在零部件配送、维修及价格等环节均有垄断之嫌,一旦《反垄断法》实施,该模式将面临法律约束,势必有所改变。
● 4S店 店大欺客受质疑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效果并不理想。其中,4S店的建设助长了垄断风气,个别品牌的“饥饿”销售、加价销售、高额维修费屡见不鲜。
售后方面带来的问题尤为突出。做过多年汽车销售工作的高先生透露,一些厂家会打着防止假件、保证维修质量的旗号进行配件垄断销售,以使消费者集中到4S店消费,但不少消费者觉得4S店的服务、配件在价格上有“商业联盟”之嫌,原厂配件价格高得离谱,服务质量并不能保证,店大欺客。雅虎声明:侠客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雅虎任何观点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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