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费丽莫认为,“假设国家利益是固定的,那么政治理论不会谈论说服。毕竟,如果利益是固定的,说服是不可能的,没有谈论的东西。然而政治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是说服。”政客和外交官要耗费大量时间喋喋不休,试图证明政策的正当性,以说服其他人接受。他们这样做无非是为了要使人们改变他们需要和珍视的东西。政策制定者非常清楚说服的重要性和它在世界政治中所起的作用。而她推出此书,可谓用心良苦,就是为了使学者关注说服的重要性。
费丽莫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国家偏好来自于国家之外,并非国内需求的结果。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特地选择了从结构与行为体互动的角度作了详细的阐述。
在政治科学中,行为体取向的方法一直占主导地位,分析一般以假定一群行为体具有偏好和力量开始,从行为体的微观总和中推导出宏观上的政治结果。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就是如此。即使结构现实主义描述的结构也不过是国家偏好和权力的一个附属现象,它还没有独立的本体论地位。它是由行为体和利益组成的,而不是生成的。结构取向的方法则把结构看成是因果变量,然后从中推导出行为体的利益。结构而非行为体是分析的起点,它在本体论上是原初的,沃伦斯坦的世界体系论和依附论就是这样。但这些理论的结构主要指物质结构。在作者看来,结构不仅指物质结构、权力结构,更是意义和价值结构。国家利益并不是先定的,等着被发现,而是通过社会互动建构的。国际社会的核心内容是规则、制度和价值。国际社会结构不仅约束行为体的行为,而且还改变行为体的偏好,把新的价值传授给行为体,从而改变行为体的利益。只有认识了国际社会结构,才能理解国家的需要。结构和行为体之间是一个建构的过程。一方面,结构由行为体来建构,行为体具有能动作用;另一方面,社会结构反过来影响和重建行为体。国家行为只有纳入到结构——行为体的相互构成的框架中才能得到比较充分的理解。国家利益不是一个自变量,而是一个因变量。
为了解释互动,作者引入了社会学中的规范概念。规范是指行为共同体持有的适当行为的共同预期,它不仅是主观的,还是主观间的。规范塑造利益,利益塑造行为,但这种关系不是决定性的。它和Katzenstein所理解的规范是一致的。Katzenstein认为规范有两种作用,即构成作用(constitutive effect)和规定作用(regulative effect),规范或者构成认同,或者规定行为,或者两者兼有。这样,行为体和结构的互动就通过规范等连接起来,行为体的利益不再是既定的,而是不断变化和构成的。国家利益不能只从国家内部的客观条件和物质状况中推导出来,作为国际社会的规则、制度和价值同样对国家利益构成影响,这种影响不是外在的,而是被内化到行为体中,它们不只是限制了国家行为,更重要的是改变了国家的偏好。国家被国际社会社会化了。社会化在本书中指国家通过国际组织接受新的规范、价值和利益观念。社会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国家利益变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