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司机黄中权撞死劫匪应该无罪释放
2007-09-12 08:29:3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3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guoruixing.9551

相关标签: 的哥撞死劫匪 | 汽车 | 汽车文化 | 车与文化
|
|
不过非常遗憾,中国人民无罪。美国也没有过错。所以〈刑法〉第20条明文规定:黄中权对正在逃跑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暴力持刀抢劫拒绝投降的犯罪分子实施攻击是正当防卫,造成劫匪死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黄中权的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欲赔偿。在此特别纠正法院的错误判词,应改为:黄中权的防卫行为给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抢劫后企图逃跑继续犯罪的持刀歹徒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欲赔偿。这句话我怎么觉得象八国联军打进中国,火烧圆明园后中国人民还要割地赔款呢?
一个劫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危害人民 生命财产的持刀抢劫暴力犯罪分子,应该受到〈刑法〉263条判决的歹徒如果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那这条法律已没有必要存在。如果一个敢于制止犯罪防止劫匪逃跑继续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让歹徒认罪服法的见义勇为的公民受到法律的判决还要赔偿歹徒经济损失,这个颠倒黑白的法院也该撤消了。
请问法院:〈宪法〉哪条规定抢劫犯罪可以获得赔偿?
难怪人民对法律感到困惑,有理说不出,以为法律出现空白,这都是因为你们法院和所谓的专家们不学无术,断章取义造成的。有的网友向7千万全体共产党员发出呼救。说:这么深奥的法律理论让老百姓如何明白,帮帮我们吧,在歹徒面前我们是斗争还是投降? 人民对法律感到困惑,天下必然大乱这个责任你们能负得起吗?
为了保护中国守法公民,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宪法〉第2条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伟人毛泽东说过: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人民利益的,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人民利益的。凡属错误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与当时当地的群众要求不相适合,都是脱离群众的。既然95%的人民都支持黄中权和广州司机,证明他们的行为是符合人民意愿的,也符合〈刑法〉20条,16条之规定。
芙蓉区法院维护了劫匪的人身权利却伤害了黄中权和家人的合法权益,以为自己很正确其实做了犯罪分子的尾巴,成了劫匪的帮凶。你们只想着保护劫匪的权益,怎么不想想黄中权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黄中权对社会有益无害,劫匪随时都会挑起事端危害社会。对这种违反游戏规则的歹徒还要保护那要规则干什么。如果大家都公然首先违法,扰乱社会秩序,天下岂不大乱?
芙蓉区法院的这个判决是违背〈宪法〉和〈刑法〉的立法精神的。是错误的判决。必须纠正。中国野战军团坚信。正义终究要战胜邪恶。人间岂容你鬼猖狂!希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和议法庭依照〈刑法〉20条之规定判决黄中权无罪释放。
相关资讯
- 自主品牌 虚心 还是 心虚 2007-09-11 19:41:15
- 谈凯美瑞热销的一些想法2007-09-11 19:28:00
- 出租车VS私家车 速腾 出租 会影响谁2007-09-11 19:17:39
- 促销新招 买车送车 =买轿车送自行车2007-09-11 19:16:46
- 国内汽车市场警惕自主品牌 浮躁症 2007-09-11 19:15:20
| 标题 | 作者 | 发布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