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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司机黄中权撞死劫匪应该无罪释放

2007-09-12 08:29:3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guoruixing.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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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院:劫匪逃跑的目的是什么?你知道吗?答:1,不受刑法的判决,2,再去抢劫稍有反抗便杀人放火。3,继续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黄中权为什么追击劫匪目的是:1,追回受〈宪法〉保护的财产。2,阻止劫匪继续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3,让劫匪认罪服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法院让黄中权去抓劫匪,怎么抓?单打2能打得过吗?劫匪有凶器!你让黄中权在刀架脖子上时反抗?结果是一刀毙命,劫匪迅速逃离现场,继续抢劫。你们这种要求对黄中权非常不公平。违反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黄中权必须要用开车撞他的方法阻止劫匪逃跑后继续危害社会。撞击的后果黄中权也把握不住,这不是黄中权能控制的局面。为此〈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法院认为:黄中权始终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在此我告诉你们法官:劫匪实施抢劫后就象 日本鬼子打进中国,只要你踏进中国领土,侵略行为就已构成,在你没有交出武器投降,没有被正义的力量抓捕审判之前,你都是一个侵略者,假如按你芙蓉区公检法和所谓的刑法专家们的论调:日本鬼子在南京屠杀我30万军民后放假3天,在这3天中,你中国人民不准打我,因为日本鬼子已停止杀人放火正在休息你们中国人民始终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日本鬼子在放假期间对中国人民并未形成且不足以形成紧迫性的不法伤害。所以中国人民永远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中国人民只能在鬼子扫荡时才能反击,必须用拳头和鬼子的刺刀搏斗,才是正当防卫。假如鬼子扫荡完毕,中国军民再攻击日本鬼子就是防卫过当,万一开车撞死一个鬼子,你芙蓉区法院就站出来维护日本鬼子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因为鬼子也是人嘛。他们用刺刀挑着中国儿童游行你不管,挖开中国怀孕妇女的肚子你不管,因为中国人民和黄中权一样,都没有合法权益可保护,只有日本鬼子和劫匪的人身权利受你法院保护!

为什么八路军不与鬼子正面作战而是以伏击,游击战打击鬼子?道理和黄中权当时情况一样。黄中权一个人能打得过2个持刀劫匪吗?

所以只要劫匪抢劫后,在没有投案自首,认罪伏法之前,不管你是逃跑,睡觉,吃饭,拉屎都不属于犯罪终止,就象日本鬼子在中国的8年中,中国人民可以随时攻击你,不管你是在休息,放假,吃饭,睡觉,逃跑,撤退包括你拉屎时都可以不择手段的攻击你,包括开车故意撞死你,也包括在你家里扔原子弹,这是正当合法的行为。如果黄中权有罪,那么中国人民8年抗战将日本鬼子消灭并赶出中国就是犯罪,美国在日本扔2颗原子弹更是防卫过当,因为珍珠港战役早已结束,日本对美国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日本鬼子在自己国家对美国并未形成且不足以形成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所以美国永远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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