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车2年后突然现身 竟成当地城管座驾
2007-09-10 16:52:1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4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tea_po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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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中,郑州市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希望能够取得交管部门的支持和合作,将其开出的处罚信息与交管部门的处罚信息进行联网。这样,城管部门也将会采取贴单的方式进行处罚。
对于城管部门处罚机动车违法停放的问题,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愿就此发表意见。但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找到了该支队对此问题的看法。该支队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于道路交通执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法定的执法主体。如果政出多门、多头执法,必然带来执法部门相互牵制、推诿,管理效率低下,甚至重复执法、为利益而执法等现象。道路交通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规范要求高的系统化管理工作,城管部门的执法手段和综合能力难以胜任,将道路交通执法权移交公安交管部门是今后各个城市的必然趋势。
据了解,广州市于2006年7月10日将机动车违法停车执法权进行了合并,城管部门将该职能正式移交交管部门。
银川一市民状告城管部门“乱执法”两度败诉
本报记者吴海鸿
一个简单的行政处罚案,一个只有100元的“官司”,原告投入了近千元,历时8个月“官司”还没有结束。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一位市民与银川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一场诉讼,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和思索。
“违法锁车”起争议
2006年3月3日下午,银川市某单位的王先生将汽车停放在银川市怀远西路工人文化宫西侧的空地上,到附近的一家饭馆就餐。1个小时后,吃完饭回来发现汽车车轮被锁,并看到机动车违章告知单。
王先生找来执法人员询问理由,答复违章停车。当时执法人员均为男性,当场未出示任何证件,就要罚款。王先生多次向执法人员解释此处不是人行道,无禁止停车标志。执法人员说应该有标志,已向上级反应。执法人员说最少罚款100元,并当场缴纳。王先生无奈当场交了100元,执法人员开具了收据。
因为王先生本人所在的单位也是一家行政执法单位,他对《行政处罚法》的程序比较熟悉,当天下午,王先生将此事及执法人员违反《行政处罚法》的有关事实向银川市政府督办12345反映,3天后,督办一名女同志答复让向城管部门反映。3月7日,银川城管西夏区执法支队二大队的一名男同志打电话让王先生去他们那里听解释,王先生在电话中告知了他们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出应该是他们到自己单位解释有关情况。那名男同志答应3天后到王先生办公室做解释,但是再也接不到他们的电话。
两度败诉
王先生投诉的本意是促进城管部门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提高执法水平,不料结局却是这样。于是,王先生决定起诉银川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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