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车2年后突然现身 竟成当地城管座驾
2007-09-10 16:52:1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3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tea_po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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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责任人被处分
近日,记者收到郑州市城管执法局对此事件中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说明。
据郑州市城管执法局调查,薛先生的车被管城区城管执法局拖走后,一直在区城管停车场停放。2005年5月,停车场原临时工刘某私自将该车打开使用,后被区城管办公室收回封存。后来,由于近两年区城管相关领导多次变动,造成此事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2006年12月25日,区城管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副主任又将该车交给机动中队使用,然后被车主在街头发现并报警。
郑州市城管执法局表示,管城区城管执法局停车场私自动用车辆的工作人员已经于2006年11月被清退,原分管拖车工作的副局长也于2005年调离,现分管拖车中队的副局长胡广宇和原拖车队负责人夏兆彬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现办公室主任能玉生、副主任杨朝辉私自安排使用被拖车辆,对此也有责任。经管城区城管执法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广宇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夏兆彬、能玉生、杨朝辉警告处分。
违法停车到底该由谁管
韩俊杰
失踪两年的汽车成了城管的座驾,这起闹剧背后所反映的深层次问题,也许比事件本身更加意味深长。
据记者了解,对于机动车违法停放的行为,在郑州和全国其他不少城市,都是由两个部门分工管理:如果机动车违法停在人行道及道路两侧,该车的处罚权归城管部门;如果机动车违法停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该车的处罚权归交管部门。
机动车违法停放处罚权为何一分为二?
据了解,这是来源于《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以及中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相关文件要求。在处罚方式上,两个部门又有不同。
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交管部门依据公安部的规定,对违章停放的机动车全部实行抄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方式。而包括郑州市在内的许多城市,仍采用的是拖车加粉笔字告知的方式。
据记者从郑州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信息,城管曾经实行“抄牌粘贴罚单”的管理方式,即贴一张罚款金额为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司机7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还要交滞纳金。
然而,许多被处罚者拒绝交纳罚款,致使罚单无法起到处罚效果。据了解,交管部门贴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的信息,进入机动车管理信息网,如果车主在年审前没有接受处理,该车的年审就无法正常进行。因此,绝大多数的车主都会主动前去接受处理。但城管部门对车主的处罚不与车辆年审挂钩,所以不少车主都会拒绝接受处理。而对于不主动前去接受处理的违法停车的车主,城管部门只能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能迅速起到处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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