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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车2年后突然现身 竟成当地城管座驾

2007-09-10 16:52:1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tea_po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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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问:“地上的粉笔字很容易会被别人抹掉,或被水冲掉。城管是否有其他告知车主的方式呢?”

能主任说,目前郑州市的城管基本上都是用粉笔字来告知的。

记者又问:“通过车管所,可以很容易地查到车主的地址、姓名,甚至电话,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城管为什么没用这种方式通知车主呢?”

能主任回答说:“除了在地面上写粉笔字告知,没有规定要求我们必须用其他方式通知车主。”

记者:“城管拖走的车辆有没有扣车期限?车辆被扣期间,城管能否使用?”

能主任:“扣车期限不清楚。扣的车应该不能用。”

对于城管的解释,薛先生表示十分气愤。他说:“我的车被拖后现场根本没有任何告知,否则当时民警和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到现场勘察后,也不会认为车是被盗了。拖车现场不告知,两年时间内都无通知,然后又把拖走的车撬开自己使用,这样的执法怎能让人信服?”

律师:城管拖车仅“粉笔字告知”违法

据记者了解,目前不少城市的城管部门拖走违章机动车后,都是用粉笔字告知的方式来通知车主。对此,有法律专业人士依据法律指出,城管拖车后,必须通知到车主,仅“粉笔字告知”,处罚程序明显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郑州市译达律师事务所王智勇律师说,对于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我国《行政处罚法》已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首先应当告知车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车主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对于车主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这样的行政处罚才是合法有效的。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拖车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市城管:管城区城管明显错误

3月6日,记者又采访了管城区城管执法局的业务指导部门郑州市城管执法局。

该局主管局长孟志超说,管城区城管拖走违章车辆,长时间没有通知车主,并且私自使用被拖车辆,很明显是错误的,此事暴露出城管执法工作的一些问题。“首先是一些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然后就是执法程序不完善。目前郑州市城管拖车执法,大多是采用的粉笔字告知的方式,这显然是不完善的。”

孟志超还表示,该局目前已经责成管城区城管成立专门机构,依法尽快处理薛先生的问题。同时,该局通过这一事件加强对全市城管拖车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完善。一方面,通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对该单位执法情况进行排查,如发现有长期没有通知被拖车辆车主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向市局进行汇报。另一方面,将积极拓宽处罚告知的渠道,增加媒体通告告知和邮寄通知单告知的方法。

3月7日,薛先生告诉记者,3月6日下午,管城区城管已经向薛先生赔付了经济损失,并当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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