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欲而刚:结婚就等于性屈从吗?
2007-09-09 19:45:25 | 点击:0 | 评论:0 | 好评:0 | 坏评:0 | 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侠客:mqqzqz

相关标签: 两性 | 婚姻 | 情感 | 性爱 | 真情 | 结婚 | 婚姻生活
今日推荐
绝大多数女性都渴望结婚,渴望与心爱的人白头到老,渴望过平静温暖的家庭生活,享受人生天然乐趣的希冀。但是,在以往的封建男权社会中,大多数妻子在性生活中的遭遇却相当不幸。许多大男子主义者认为:"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这也包括在性生活中强制地,粗暴地对待妻子。 结果,本来应是天伦之乐的夫妻性生活,变成了对许多妻子的摧残与折磨,变成女性的痛苦和负担。
绝不是由于女性的生理或心理天生较弱或天生被动无能。这是由于封建社会把婚姻看做男人"购买"女人,妻子是被丈夫买来的"财产",是靠丈夫养活的"二等人"。妻子除了生儿育女和操持家务之外,仅剩的价值就是做一个性玩具,随时按丈夫的要求来满足他们的性欲。这样,妻子本应拥有的性权利,性意愿和性乐趣,就被看作是不重要的,不必要的,甚至被根本否定。
新中国建立以后,社会主义婚姻制度消除了封建式财产婚姻的经济基础和法律依据,但是在夫妻性生活这个隐秘的领域中,女性的权利与地位至今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除了封建思想对男性的影响之外,女性自己怯于或羞于谈论夫妻性生活问题,也是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当前,我国妇女理论界对女性的婚姻权利非常重视,不断重申和宣传,妇女具有自主恋爱、自主结婚、自愿离婚,以及再婚的权利。这些当然都十分重要,但它们也都局限在性关系方面。多数妇女还不习惯于公然申明和坚持自己在具体性生活中的权利。
实际上,夫妻性生活从来都是婚姻的一项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内容。男女双方结婚之后,理所当然应该相互承担起与对方过性生活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封建男权思想把这种责任和义务歪曲了,使许多丈夫和一些妻子至今仍对此抱有种种糊涂认识,我们必须重新弄清楚。
首先,社会主义婚姻是男女相爱的产物,绝不是一方对另一方整个人身的占有,更不是一方强迫另一方必须按自己的意愿办事。我们知道,性权利的核心是在性生活中具有自己独立的、不容侵犯的意愿,因此责任和义务都不能剥夺任何一方的性权利。在夫妻性生活中,双方是否自愿参加、希望怎样从事、喜欢按何种内容和频率来从事等问题,仍然首先应该由他(她)自己来决定,然后才谈得到履行义务与相互协调。这里的关键是:责任和义务是双方由于真诚相爱而自发产生并自愿地相互承担的。它们都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对方的人格和独立自主的意愿这样一个基础上的,因此它们既不是婚姻的法定内容,也没有任何强制的效力。如果强迫对方,就是破坏了责任和义务的基础,对方当然就有权利拒绝履行这种被扭曲的、变质的义务。
最新评论
| 标题 | 作者 | 发布时间 |
|---|
相关资讯
- 中国式婚外性3大原因2007-09-10 10:06:29
- 帮丈夫走出性厌恶的阴影2007-09-10 08:43:16
- 每个女人都不一样2007-09-10 08:18:26
- 法记者:戴妃身亡时怀孕10周 孩子生父成谜2007-09-09 17:55:12
- 我悄悄给老公戴了顶绿帽子2007-09-09 10:4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