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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告女友索房产 女友称其“抛妻弃子”

2007-09-07 17:30:21 | 点击:0 | 评论:0 | 好评:0 | 坏评:0 | 第6页/共7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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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宋买了房子给周

记者昨日走访了三寓宾馆。沐足部的陈经理向记者证实,2001年至2002年,周小姐确实在沐足部担任主管职务。“周小姐是大专文化毕业,当时应聘的职务就是主管,没有做过服务员。”

说起周小姐,陈经理对她很满意:“她工作认真,待人接物也很有修养。”记者问他是否知晓宋祖德和周小姐的恋情,他表示听说过,但没有亲眼见到。当时也听说宋祖德经常在一楼等周小姐,“周小姐辞职后,就再也没有见过面了”。但陈经理也表示,听说过宋祖德买了房子给周。

在采访中反复强调周“很有心计”

宋弟请记者转告周:回头是岸

记者采访了宋祖德的弟弟———远在上海的刘信达先生。据周小姐称,那份被篡改的合同是刘信达起草的。

在电话中,刘信达承认合同是他起草的,但他表示合同只是综合了周小姐和宋祖德的共同意愿,“当时是她和宋祖德谈好的,我是根据他们的约定给他们签的协议”。

对于周小姐称宋祖德递交法院的合同已被篡改,刘信达坚决否认,并称周小姐是在胡说八道:“没有加上,加什么呢?当时是她同意的。”

接受采访期间,刘信达不止一次地说周是很有心计的女人,那套房子是她用欺骗手段获得的。他说:“周原来是在桑拿房做小姐的,大概有一次宋祖德陪客人应酬,认识了她。她就去勾引宋祖德,宋祖德就上当了,周就使用了很多手段骗他的房子和钱。周应该心知肚明。”

当记者问为什么宋祖德当时打算以亏本价(105万元买进房子,《买卖合同书》签订价格为65万元)卖给周小姐时,刘信达认为:“这就是周的心计。她根本没钱,却能骗得宋祖德把房子卖给她。”刘信达认为那份《买卖合同书》是无效的,因为周小姐当时没有付钱,“如果真的付了钱,买卖合同就真的成交了”。

刘信达表示:“宋祖德2004年就开始追讨房子了。这样的女人又不是贤惠的女人,又不是持家过日子的女人,所以宋祖德对她很失望,很快就醒悟过来了,就开始追讨房子。”

记者问起小宝的身份,刘信达说:“是不是宋祖德的孩子,周应该清楚。我看不像。”同时,刘信达让记者转告周小姐“回头是岸”,并称:“如果她执迷不悟的话,可能就不止一个宋祖德,可能还有其他上当受骗的男人会找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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