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提倡签认购书。目前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开发商都要求买方签认购书,交5000至30000元不等的订金或定金,开发商为买方保留房号,买方不来签合同或签不成合同订金或定金不退。开发商的用意很明显,强迫买方必须签合同。买方由于各种各样想法,如害怕买不到中意的房子等原因,一般都会交这笔钱。如果合同签成了,则双方相安无事,如果签不成,买方很难拿回所交的订金或定金。前面提到过,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或订金,致使买方将来在正式合同的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买方的合理要求常常遭到开发商的严辞拒绝,经常以定金或订金不退相威胁,以迫使买方就范。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房地产交易过程当中的必经程序,属双方自愿行为。建议消费者不要签订认购书,看好了房子后直接与开发商谈判,签订正式合同。谈成了,皆大欢喜,谈不成,立即走人,不留任何后遗症。如果个别楼盘处于真实的热销中,消费者又非它不买,那么建议您在签认购书时在认购书上加上一条或两条,即“如果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不能签署正式合同,卖方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全部定金或订金。”或者再加一条,即“在认购书有效期内,买方有权随时解除此认购书,卖方应将定金或订金无条件全部退回。”
五、了解相关法规。在商品房销售阶段,对消费者来说,关系最密切的一部法规就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这部法规对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理解它并不困难。法规规定了什么样的房子是具备了合法的销售条件,可以上市销售;有关房地产广告的规定;面积误差的处理、订金、设计变更、订立合同必备的条款、房屋的交付、保修、法律责任等内容。消费者如果有精力,还可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六、不要急于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些消费者做出买房的决定比较草率,在展会上立即签订正式合同。房屋买卖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在房展会上您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了如指掌,在情况不明时签订的正式合同,如果情况清楚了,您不想买了,想退房,解除合同,那么您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能从几千到十几万不等,就是您没有交首付款,开发商也有权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 ,如您不履行协议,开发商有权诉诸法院,如出现这种情况您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有些参观者在房展会上不冷静,在A展位上看好了一个项目立刻签合同,还没走出展厅,发现B展位的项目比A展位的还好,于是就想退掉A展位的房子。希望参观者在展会上保持头脑冷静,现在已不是短缺经济的时代了。建议消费者在签正式合同时一定要签补充协议,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写入合同中,将格式合同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如公摊面积的增加如何处理、房产证办理的期限及不能按期办理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加入到补充协议中。如果消费者对法律规定及房地产知识不了解,最好请一位专业人士协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