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家居首页>楼市观察>业内动态>正文

北京:经济适用房新规出台 成交量半月猛降23%

2007-09-05 08:28:5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guaishow_rea04
相关标签: 经济适用房 |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业内动态

  胡景晖解释说,结合2004年5月北京市国土房管局颁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今年6月北京市建委公布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来看,将来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购房未满5年的将由政府回购;购房满5年的,政府可回购也可不回购,政府有优先回购权。

  他预计,政府制定的回购价格肯定会低于现在的市场成交价,很可能会参考同地段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我爱我家”统计显示,目前北京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中,购房未满5年的实际成交价约每平方米6500元,购房满5年的实际成交价约每平方米7000元。

  综合地价款或将提升至20%

  8月31日,北京传出了“满5年上市的二手经济适用房需缴纳的综合地价款将提升至20%”的消息。购房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挂牌出售量应声骤增。“我爱我家”北京天通苑和回龙观的门店里,9月1日起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挂牌量较往常一下子增加了三成多。

  胡景晖认为,不少购房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业主原以为可躲过政府回购,不料综合地价款又可能翻番,所以急于出手套现。不过他认为,这种传闻很有可能会变成现实。

  以目前北京购房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实际成交价约每平方米7000元计算,相比当年不足每平方米3000元的购房成本而言,获利达130%;即便根据2004年5月北京市国土房管局颁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原业主按成交额的10%缴纳了综合地价款,获利空间仍然在110%以上。

  胡景晖分析说,从打击利用保障性住房投机获利的角度出发,提高综合地价款的缴纳比例势在必行,但是否提高到20%目前尚未确定。今后综合地价款的缴纳比例,很可能成为调节经济适用房再上市数量和二手经济适用房成交价格的一个手段,因此也不可能一成不变。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雅虎声明:侠客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雅虎任何观点及立场。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