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 旧车买卖车况被隐瞒可索赔
2007-09-03 20:50:44| 点击:263|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 越野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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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此外,卖主必须提供真实的购车发票,并明确车辆是否为事故车,这意味着如果使用这份合同,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必须对车辆来路“验明正身”。
点评:中国的二手车市场正进入井喷期,交易量在不久的将来即可超越新车的交易量。示范文本的推行将有利于促进二手车交易形成良好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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