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 北京市29种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2007-09-03 20:56:31| 点击:267|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 红桃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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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直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交警如今不必出现在29种交通事故现场了
2、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 方便当事人 本月15日起全市实行交管“革命性”措施
3、29种交通事故须私了 不“私了”者罚200元、扣6分、吊扣驾照6个月
交通事故真的可以“私了”了。继两年前北京市交管局推出36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措施,市交管局昨天将其中涉及机动车之间事故的29项内容重新规定:事故当事人必须自行快速撤除事故现场,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交警不用出现在这些事故中。如果符合这些规定却不“私了”,要被处以200元罚款、吊扣驾照6个月,记6分。这项措施于本月15日起实施。
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当事人对事故没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应自行快速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解决事故的损害赔偿手续或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发生了符合“私了”的事故却不自行撤除现场造成交通堵塞,将受到惩罚。而自行撤除事故现场后又驾车逃离或隐瞒事故真相,将被行政拘留和吊销驾照。具有证据作用的300万份“协议书”从4月10日起免费发放,车主可到全市各交通支(大)队和人民、太平洋、平安、华泰四家保险公司领取。
以下是肇事人要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29种交通事故:
(1)追撞前车尾部的;
(2)变更车道未让车的;
(3)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5)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6)逆向行驶的;
(7)溜车的;
(8)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9)不按规定超车的;
(10)不按规定停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不按规定倒车的;
(14)不按规定进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的;
(15)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标线的;
(16)违反导向指示标志、标线的;
(17)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8)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9)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20)遇停止信号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21)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22)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
(23)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4)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25)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
(26)非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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