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首页>行业视点>行业新闻>正文

“医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可拨110举报

2007-09-01 16:19:20|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qianyun.gao
相关标签: 医托 | 健康 | 行业视点 | 行业新闻

今日推荐

  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晨报讯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公安局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医托”欺诈活动的通告》指出,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就诊秩序的“医托”,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今

后,市民遇到“医托”行为,除了向卫生局举报,还可以拨打110报警。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昨天表示,进入夏日以来,本市“医托”现象有复燃的迹象,“医托”们三五成群地集聚在车站、闹市区域及三级医院周边,对外省市来沪就医的患者进行诱骗,欺诈患者钱财,致使一部分患者上当受骗,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为此,《通告》指出,对扰乱医疗结构正常秩序的“医托”,其团伙及幕后操纵者和组织者,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昨天,市卫生监督所对多次雇佣“医托”、超范围经营、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患者反映强烈的乾康门诊部、弘安中医门诊部作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阳光医院作出吊销“妇科科目”的严厉处罚。

  市卫生局还联合市医学会赶印了8万份《上海主要医疗机构指南图》,昨起在铁路上海站、长途客运站、部分地铁出口处、三级医院周边进行免费发放,让外省市来沪就医的患者,正确选择医疗机构,避免上当受骗。

雅虎声明:侠客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雅虎任何观点及立场。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发表评论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