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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涨价何以不重拳出击

2007-09-01 11:53:40|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wji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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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六起价格违法案被曝光。有媒体欢呼:“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重拳出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被“重拳出击”的六起价格违法案分别为:湖北荆州市沙市区集体串通提高香干子、豆腐等4种豆制品价格,平均涨幅20%左右。浙江嘉兴市品牌餐饮企业酝酿涨价20%。重庆巴南区李家沱十多家火锅店贴出告示统一收取10元锅底费。吉林市豆制品协会串通提高干豆腐制品批发价从4元涨到4.6元,零售价从4.6元涨到6元。陕西西安一超市的卖场标示鸡蛋“原价6.8元/公斤,现价4.38元/公斤”,略低于市场平均价,引发千人排队。

这六起案件,说小不小,群众利益无小事。说大也不算大,与价格飞涨的楼市比起来,终究是小巫见大巫。因此,“全国范围内的重拳出击”云云,多少给人的感觉是打击对象太小儿科了,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一位官员对成本价格与销售价格的关系,日前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时作出解释:“在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应当允许生产经营者合理转嫁成本,但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产品成本确实增加了;二是涨价不能超过合理限度,更不得借机抬价,跟风涨价。比如方便面成本只增加了5%,或者说10%,但你涨价了20%,甚至是40%,那就不行。”

按照发改委官员提出的两个基本条件,我发现许多楼盘涨价几乎一个条件也不具备。东三环附近有个楼盘,刚开盘时每平方米1.2万元,一年的光景,现在1.8万元/平方米。产品成本增加了吗?似乎还是一样的房子。说话、办事要留有余地,所以,我喜欢退一步说。即使是“产品成本确实增加了”,每平方米涨价6000元,且还在上涨,难道没有超过合理限度吗?今日中国大中城市的楼市,几乎所有的楼盘都在借机抬价、跟风涨价,难道不是这样吗?相当多的楼盘,涨价不是5%,不是10%,甚至也不是20%,而是30%、40%以上了,难道不是事实吗?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方便面、豆腐之类的涨价20%以上“那就不行”,那就“重拳出击”。到了楼价如此上涨怎么就行?怎么就见不到“重拳出击”?是豆腐太软,还是楼房太硬?在市场经济中,政府部门的一个重要角色就是“裁判员”,制定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不能吹偏哨,更不能吹黑哨。“裁判员”如果有两套规则,比赛将无法进行。被出示“黄牌”、“红牌”的运动员,肯定也会感到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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