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月22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上调,昨天,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本市职工住房补贴存款利率、单位住房基金和公共维修基金存款利率也将同期调整。
根据通知,比照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补贴,存款利率由2.34%提高到2.61%,上调0.27个百分点。当年缴存的住房补贴存款利率仍维持0.81%不变。
单位缴存的住房基金和公共维修基金存款利率活期存款利率维持0.81%不变,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由2.34%提高到2.61%,半年期存款由2.88%提高到3.15%,一年期存款由3.33%提高到3.60%。8月22日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在定期存款未到期时,仍按原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到期后办理续存的,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雅虎小帖示:
住房补贴资金是指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采取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
单位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委托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
(1)职工住房补贴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按市场租金租房的房租和所购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住房消费支出。
(2)职工离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其个人住房补贴账户资金本息一次退还职工本人。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个人住房补贴账户资金本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补贴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