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品牌“恋上”外国品牌,中外汽车官司内幕曝光
2007-08-30 15:09:46|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1页/共1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bmlove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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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市的奇瑞QQ与通用SPARK相比,两者前脸设计区别较大,除了大灯采用类似的设计外,雾灯的布置以及发动机盖的设计都有不同。但从侧面来看,两款车却极为相似,后视镜、侧窗等细节的设计如出一辙。于是,有媒体报道说奇瑞QQ“Copy” 通用SPARK。
6月6日,通用发起攻势,这天绝大多数汽车类媒体记者的邮箱里都收到一篇名为《前韩国大宇汽车未与奇瑞有任何技术转让协议》新闻稿,并附有《跳出抄袭陷阱》以及《中国对“知识产权”的部分司法解释》等一些材料,就此事进行说明。该材料指出,2002年,当通用听说奇瑞准备生产的产品与通用大宇的MATIZ(上汽通用五菱生产的SPARK)非常相像时,通用曾和奇瑞联系过。当时,奇瑞的管理层向我们保证其生产的是自己独立开发的产品。而在2003年4月举行的上海国际车展之后,许多媒体和公众评论认为奇瑞的产品与通用的雪佛兰SPARK惊人相似。这样的评论令我们不安,因为我们对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都非常关注。媒体对雪佛兰SPARK和一款竞争产品具有相似性的评论促使我们对此进行调查。目前阶段通用尚不方便对外界宣布具体措施,但通用及我们的合资企业将会高度重视所有侵犯我们知识产权的行为,以维护公司、行业以及消费者的共同利益。
通用称:“原韩国大宇汽车并未就MATIZ产品与中国公司签订过任何相关技术转让协议。在收购兼并后(指通用汽车与韩国大宇),所有关于原韩国大宇轿车知识产权方面的资料包括MATIZ,现在都已经转到通用大宇汽车科技公司。该车将由上汽通用五菱正式推向中国市场。”
奇瑞却认为,奇瑞QQ是自主开发,拥有24项专利技术,不构成侵权。但是,通过专利查询得知:奇瑞名下共有26件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只有1件,能够确认与QQ挂钩的仅有9件。更值得注意的是,这26件专利中的25件是在2003年4月之后刚刚获得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这种专利申请采用备案制,并没有经受真正严格的检验,并不能成为其使用的可靠依据。
通用也很清楚地知道,外观设计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非常复杂。首先,被侵权的客体必须在侵权行为所在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而且要处在专利保护期内;其次,必须清晰地认定侵权事实。此外,所谓的侵权方也不会简单复制原有设计,因对其局部作改进并非难事。况且汽车外观侵权的认定,并不以改变的多少为依据,而看其是否会让消费者引起混淆。可见,通用即使起诉奇瑞,胜诉的把握也不是很大。
于是,通用想到了借助媒体制造舆论迫使奇瑞妥协。
7月25日,上汽通用五菱与通用汽车公司在上海联合举办了“雪佛兰SPARK研发解读”活动,意思是在告诉消费者,汽车研发是一个耗资巨大、漫长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仅凭模仿制造出的汽车极有可能存在七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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