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九城财报附有9Webzen在2005年Q1和Q2的收入情况,显示分别有110万美金与310万美金的收入,但没有说明来自何方。
不过,如果不算九城在Q2期间所做收益同样用于支付这两笔支出,同时做最保守的假设:假设这9Webzen的420万美金收入都来自九城,那么九城Q2中3260万美元的支出还有2840万美金用于向惠普购买设备。
而此前,孙某辩护方认为整个九城与惠普贸易中优斯迈克实际支付的数额是4752万元(约594万美元)。
九城高管与优斯迈克疑云相关当事人认为,该高管在该案中有三点疑问:
其一,有证据证明,所有孙某出示给优斯迈克的电子邮件中,包括惠普给九城的报价92.6%折扣率等,在发与优斯迈克经手人赵某的同时也群发给了该高管。
"按正常商业逻辑,惠普通过桑运给优斯迈克的中间商价格不应让直接用户九城知晓,"一位从事外贸业务的人士指出:"否则,中间商的利润就没有了。"
其次,关于孙某擅自抬高基价问题。有证据证明,在优斯迈克经手人赵某回复给孙某邮件中曾称,赵某已发现两次报价不同。
辩护人认为,"这说明优斯迈克方是可以发现孙某或有提价行为的,而由于孙某邮件都有群发该高管,对方也可看出其中报价不同",但此后,没有人在此单生意中提出异议。
再次,涉及桑运与优斯迈克的关系。
过去3年中,优斯迈克作为代理商购买的惠普产品全部通过桑运向惠普购买。该案中,优斯迈克向惠普发出的投标文件上面所写折扣率为92.6%。"按商业逻辑看,应由最终用户九城签,不应由代理商优斯迈克来签",相关律师认为,否则"商业逻辑上讲不通,由此推论优斯迈克有问题,但存在什么问题,不在此案内"。
据孙某辩护律师透露,此案证人笔录中,不少人(包括优斯迈克员工)认为,"优斯迈克与九城有关联关系。"
记者查阅优斯迈克工商资料发现: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盛斌,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2001年2月成立。
优斯迈克的出资人则分别是上海斯迈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迈克")和上海主旗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出资1600万元和400万元。
不过,优斯迈克2001年2月工商资料显示,其法定代表人为"朱骏"。此后,优斯迈克发生了两次股权转让行为,其重要股东斯迈克中途离场又回场。
2002年6月,斯迈克将持有的优斯迈克股份1600万元(占总股本80%)全额转让给法定代表人为"朱骏"的上海天骏置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600万元。
2004年2月6日,在九城拿下《魔兽世界》和上市前夕,上海天骏置业有限公司由业务原因要求撤离,同时,斯迈克要求加入优斯迈克参股经营,后者同样以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80%的价格接盘。
蹊跷的是,优斯迈克的数次股权变化,各不同公司涉及的出资数目和占优斯迈克股本情况皆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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