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追尾命案 曝气囊安全之谜 索赔陷难题
2007-08-30 11:02:13|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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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安全气囊”成为越来越多的中高档汽车销售亮点,众多消费者对气囊“保命”作用的期望也很大。然而,发生在南京市的一起诉讼,却引出了“安全气囊”的诸多谜团。
发生在南京市六合区的一起普通汽车追尾事故中,轿车车主受撞身亡,然而,起着保命作用的安全气囊却在危急时刻没有打开。他们遂将汽车生产厂家告到了法院。
在一年多的审理中,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却有了一个重大的案外发现:我国目前并无权威机构对汽车安全气囊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作出鉴定。这也导致了今后类似的消费者索赔诉讼将陷入困境。
司机至死气囊未打开
2005年年底的一天凌晨,在宁六公路上,一辆超速行驶的轿车与一辆农用三轮车追尾。由于撞击猛烈,轿车严重变形,车主周某当场死亡。
令死者家属难以置信的是,在发生追尾事故的瞬间,起“救命”作用的安全气囊却一直没有打开。家属认为,作为汽车重要保护设备的安全气囊没有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这导致了车主死亡的发生,因此汽车生产厂家应对此承担责任。
气囊打开条件之争
汽车安全气囊的工作原理是:当汽车正面发生碰撞事故时,传感器迅速测出撞车程度(加速度),当加速度达到一定值时,微处理器发出点火指示,气体发生器产生点火动作,点燃叠氮化物,使之爆炸、产生气体,并向气囊充气。迅速膨胀的气囊将阻隔并缓冲前方的碰撞对司乘人员的冲击,从而起到保护作用。
本案开庭后,一个关键性问题引起诉讼双方激烈争论:气囊为何没有起爆?是气囊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还是由于撞击事故不符合气囊打开的条件?
汽车生产厂家认为,涉案汽车的安全气囊没有打开,是因为车辆的前重梁并没有严重变形,没有达到起爆的条件。为此,他们还提供了车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予以佐证,如,只有当汽车遇到“中等至严重程度的正面或者近似正面碰撞事故”时,气囊系统才会工作;而在“翻车事故、后面碰撞、侧面碰撞或者低速正面碰撞事故中”,气囊均不充气。
此外,车辆说明书还称:“如果您的车严重受损而气囊没有充气,或者汽车受损并不严重而气囊却启用了,这并不一定说明您的气囊系统有故障……”——这让遇难者家属及其代理律师都颇为气愤:“汽车生产商写得太含糊了,好像气囊打开或者不打开,他们都有理。”
气囊质量无权威鉴定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我们才可以得出气囊有质量问题的结论呢?”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南京东恒律师事务所的赵速律师据此追问,并要求对气囊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定。
然而,承办法官咨询了我国国内三家权威的汽车质量鉴定机构——天津的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的清华大学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汽车碰撞实验室,却被告知:国内目前还无法完成此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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