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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曝房产售购“潜规则”:开发商要没收50万定金

2007-08-30 08:56:43|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xietian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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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过半年,争端一直没有解决。孙先生夫妇与开发商协商不成,遂转而向杭州市房管局、工商局和消费者维权部门投诉寻求救助,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意外地收到欣盛公司的诉状。

官司背后的“潜规则”

“我们仅仅是想公平公正地买一套房子,没想到花了50万,到手的是一张诉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孙先生郁闷地说,联系自己无数次跑政府部门投诉的经历和眼前结果,他摇着头表示,“开发商的势力太强大了。”

开庭后,记者采访到欣盛公司安排旁听的一名年轻的女工作人员。她在法庭上时不时走出去,用手机和后方沟通现场情况。

令人没有料到的是,面对记者“为什么要起诉购房人”这个问题,这位工作人员坦然回答说,“是某政府部门提建议让我们起诉的”。记者再追问下去时,这位工作人员却不愿多说了。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池伟松就此指出,这起案件的出现是“偶然中的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当前购房纠纷中普遍存在的三大“潜规则”:

一, “越俎代疱”。在签署定金合同时和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态度往往不同。尤其是在签署正式购房合同而意见不一致时,开发商经常以“本合同已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我们这是政府统一提供的格式合同”等说辞,拒绝购房人另提合理要求,甚至故意将可以自由协商的条款部分贴上“政府许可”标签,利用购房人的无知,达到自己目的。

二,“有恃无恐”。当一些认真的购房人在看购房合同时,识破开发商“越俎代疱”把戏后,开发商此时已将定金收入囊中。这时发生纠纷,开发商要么摆出一副“你爱买不买,反正好房子还在涨价”的架势,逼购房人忍气吞声签合同。

三, “推诿扯皮”。要是遇到类似孙先生这种不肯忍气吞声、轻易就范的购房人,就往政府主管部门推,将某些主管部门置于微妙境地,对于主管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相对滞后、失去公平的条款,更正后难免波及范围大,说不定还要追究一些人的责任;不更正,购房人又不停纠缠,最后主管部门只好联合开发商,索性将购房纠纷推到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因此,对购房人孙先生来说,最好的结果就是获得50万的赔款。他定购的房子却花落别家,孙先生购买那套房子时每平米均价1.8万元,现在附近房价已经大幅飙升,“现在就算法院判开发商多赔50万,赚的还是开发商!”

池伟松表示,一些定金付得较少的购房人,不排除被开发商看到房子涨势好而故意违约。

目前,江干区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此案,择日宣判。然而,记者从那位欣盛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处获悉,孙先生约定购买的那套房屋,因逾期未签合同,已被欣盛房地产公司“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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