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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40至60万购房者受益最大

2007-08-29 09:14:09|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tina_re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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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明确表示,夫妻任何一方动用过公积金都不能享受新政,参贷人只限配偶、与主贷人同一户籍且时间在1年以内的直系血亲。“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指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妇双方),从未因购自住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只有一个人参与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仍按原来规则计算。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30万元。

不少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员均另外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以后,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即使是在新政开始实施前刚刚申请的,也已经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的优惠。必须是新政实施后新申请的贷款者,而且必须是家庭第一套自住住房方可受益于新政。而第二套房产,将仍然以原有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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