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尽脑汁上演一场72变的好戏 烟草广告躲向何方?
2007-08-28 07:30:19|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daobanzhuan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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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烟草业内人士撰文分析:“这无疑给烟草企业戴上了紧箍咒。”
变相烟草广告
在巨大利润的驱使下,烟草广告在寻求突围。现在的烟草厂商常进行“多元化经营”,建立同名文化公司,突破限制,变相宣传。
2004年,一位著名运动员雅典奥运会夺冠后,接拍的第一个广告就是“鹤舞白沙,我心飞翔”。伴随着他的大热,这家文化公司的名号响遍了大江南北。但一些老烟民对此心知肚明,“还是那支烟嘛”。
在中国市场上,流传着一句话:“当你看见电视上那些气势磅礴、但又不知所云的广告,八九不离十就是香烟广告。”
国外的大型烟草公司手笔更大,菲利普莫里斯公司为万宝路香烟品牌开发了“Marlboro Classics”男性服饰系列,英美烟草公司则为登喜路开发了“Alfred Dunhill”高级服饰系列。
由于财力等各方面限制,国内烟草品牌多发展文化公司。但好景不长,按照规定,只要广告词中含烟草企业名称、标志,烟草制品名称等内容的广告依然违法。
2005年2月,在电视台播放的15秒时段广告中,四川娇子文化传播公司形象广告也被叫停。同时被责令停播的还有江西月兔春、贵州黄果树、重庆美登、江苏一品梅等国内烟草企业投放的形象广告。
北京市广告检测中心给出的理由是,“境由心生自在娇子”,是娇子香烟广告宣传语;月兔春广告画面为月兔春烟草制品商标;一品梅广告画面则突出了烟草注册商标“一品梅”字样等。根据国家《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变相烟草广告开始遭禁。
文字游戏
按《办法》,禁止烟草经营者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志,以及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但《办法》限制的四类场馆对内不对外。
网友“小人物”称,江苏省南京市机场高速公路边一块烟草广告牌,上面赫然写着“至尊南京——厅局级的享受”。“至尊南京”是一种卷烟,每包售价100元人民币。类似“珠三角高速公路烟草立柱户外广告招商”的信息在网上也比比皆是。
而且,有分析认为,《办法》的限制倒激发了烟草企业的“创造力”。目前国内烟厂大多实施“品牌传播”。借助专业行销公司来摸索品牌特有的“传播语言”,有限规避相关法律。
业内人士撰文分析,红塔山的“山高人为峰”当算翘楚,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出红塔集团的实力,又有“山”字暗含其中。大红鹰的“胜利之鹰”也是“杰作”,提炼后的广告词贴近品牌定位又不犯禁。
但有些广告为规避却躲得太远。像红金龙的“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虽然有效规避,可听起来完全和烟草不搭边。那位著名运动员的广告,本来被当一张王牌打出,但“白沙”遭禁,仅剩“我心飞翔”,和服装品牌雅戈尔听起来挺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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