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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育保险规定》凸显人性关怀 有四大新变化

2007-08-27 08:11:18|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daobanzhuan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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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发生流产、引产的职工,可获得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职工的孕期检查费用,只要是在规定范围内,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的,由生育保险基金结算。”市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负责人说。

  新规定明确指出,产假期间发放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对于产假天数也有详细的计算方法,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对于怀孕期间的检查费用,新办法明确提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部分男工参保配偶受益,异地生育照样报销

  “9月1日后,部分男工参保,妻子可受益。随便在哪里生育,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照样可以报销。”对于这条延伸的生育保险支出,市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负责人介绍说,新规定明确指出,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妻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本人无工作、无收入的,也可以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而在异地生育的,只要生育前到所在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符合相关规定的,生育后可再回到办理生育保险关系的机构,享受相关待遇。

  记者了解到,新的生育保险规定还指出,我市行政区划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主与雇员及档案托管人员均应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全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确诊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怀孕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的,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原来的暂行规定对参保男职工家属没有工作、异地生育两种情况均没有规定。新的《生育保险规定》保护了男性职工占多数的参保单位的积极性,关注了弱势群体,使这一政策更加人性化。”市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负责人表示。(本报记者 曹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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