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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代丐帮受朝廷控制 朱元璋分封乞丐头目

2007-08-24 10:43:19|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8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sssasd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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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嵩死后,因为他是“受过皇封”的天下都团头,终于被丐帮所承认,奉为“祖师爷”接受大小花子们的香火供奉。抗战期间,我在浙江省缙云县壶镇“栖流所”的大门里面,还看见过一张巨幅彩绘的壁画,画的是严嵩身着红袍,头戴乌纱,脚蹬皂靴,腰围玉带,左手端银碗,右手执金筷,却因为饿肚子而仰面朝天作哙叹状。至于严嵩的后人是不是继承了这个“封号”,却无从考证了。

这些受过“皇封”的大小团头,也像帝王公侯一样,是可以世袭罔替,代代相传的。皇帝继位,接的是传国玉玺;团头继位,接的则是当时为当地众花子都认可的一件“信物”,例如一根特殊的打狗棒,或一根老竹根做的旱烟管之类。我见过一个团头手中代表权力的旱烟管,是老竹根做的,烟管红中透亮,熠熠生光,一看就可以知道绝不止传了三代五代,很可能还是明代初年传下来的,比严嵩的年纪还要大呢。

栖流所,一般是当地财东个人出钱或多人合力出钱盖起来的,俗名“讨饭屋”。本意是给过往的流浪汉栖身之用。所以我见到的壶镇栖流所的大门两边,有一副石刻的对联:“只可路过暂栖息;不可长川作住居。”别看名称难听,其实栖流所的规模都不小,至少也有大小七八间房间。这样宽敞的房屋,没人管理可不行,所以通常各地的栖流所就成了团头们的公廨了。正房中不但住着团头及其妻儿老小一家,中间的一间厅堂就是团头的“公廨”,审案、行刑、打屁股,就在这里执行,全所大小花子都能看得见。此外还有一个存放各种杂粮的仓库。

大小花子,则按照男女有别的原则,分住两廊厢房的通铺上。房后还养有猪羊鸡鸭。一个“乡级”栖流所,团头所能统辖的花子大约有二百多名,不过住在栖流所里的,则只有三四十人。其中一部分人每天出去乞付,当天晚上回来,必须交纳“份例”——三五文钱或几两米;一部分人在“家”里养鸡鸭、喂猪羊,由团头每月发放份例钱,和雇佣的长工差不多;还有一部分人是花子王国里的“公差”——花子们犯了家规,掌刑的就是他们;地面上有了“路倒”或“冻尸”,背到义地去埋掉,然后从地保那里领赏钱的也是他们。当然,团头家里有什么事情需要跑腿的,也是他们。而那些有家室却没有饭吃的穷人沦为花子,则仍可以住在自己家里,不过却得按月交纳“份例”,并绝对服从团头的管辖,不然,就甭想在地面上张口讨饭!

宋元时代的团头和花子,好像还管地方上死人的入殓。因为这是一宗“肮脏”的职业,一般人不肯干。《水浒传》写武大郎被潘金莲毒死以后,就是团头何九叔带着花子去入殓的。《水浒传》写的是宋代的故事,但是作者是元代末年的人。据此我们可以知道至少在元代是有这样的习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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