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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缰的中国房价 买房投资调控难

2007-08-23 15:45:36|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6页/共9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weijwei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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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说,廉租住房只供应给城市中的“最低收入群体”。至今这一“政府规定”在公开的材料中也未见任何变化。相反,在2003年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又进一步把“低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在住房供应上做了非常明确的“不同政策区分”,这就是连“低收入者”也不能享受廉租房,只能去买经济适用房。这样就进一步把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框在了“最低收入者”的范围内。

那么,这个“最低收入者”人群在全国城镇中究竟有多少人、他们占城镇人口的比例又是多少呢?其实,早在当初的房改政策的制定中,这个比例就早已有了个“约定俗成”——城镇中最低收入者的比例占总人口的5%左右。

这就是说,如果我们把房地产主管部门今年房地产方面工作的“主要目标”做一个最理想的假设,即在廉租房方面“确确实实”的“动真格”了,并且各地政府也都在“心甘情愿”的按照上面的“要求”把各地的廉租住房工作百分之百的完成了。那么它最多也就只解决了中国城镇5%人口的住房问题。

那么,在房改后的9年时间里,全国城镇的最低收入者中,究竟又有多少人拥有了廉租房?

据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的资料显示,从1998年到2006年12月,全国有“512个城市建立并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资金70.8亿元,其中2006年到位的资金占到33%,2006年解决了12.2万户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占45.5%。”

据建设部公开资料显示,房改后的9年时间里,全国靠廉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的城镇家庭仅仅只有27万户左右,平均到每年也就是3万多户。而全国城镇现有家庭户数大约为19233万户(去年全国城镇人口为5.77亿,平均每户约为3人)。9年时间里,全国只为千分之一点四城镇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

据《人民日报》8月3日报道,目前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0万户,如果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总共有1000万户。而这1000万户就是中国城镇家庭户数的5.5%。

可见,廉租房保障服务对象的有限性,也使得“廉租房制度”在普通的老百姓眼里,变得有些“可望而不可即”。

其实,廉租房和房改,本来就不是一回事。早在9年前房改开始时,占城市人口5%的“最低收入者”,就“排”在了以住房商品化为基本内容的房改的队伍之外。因为这些城市社会中的最低收入人群,从来就没有任何能力可以在住房上“商品化”一把。对普通百姓实行的“取消福利分房”的房改,对他们就不能“奏效”。他们的住房问题只能和过去一样继续由国家包办,继续用较低的租金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公房。实际上,“廉租房”早在建国以后就存在,而且还是“居民普遍享有”。只不过到了房改后,才改为只能由“最低收入者”继续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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