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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二十个典型购房纠纷 北京房产律师

2007-08-22 20:34:37|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8页/共8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lawyeryuan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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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收益该归谁

  小区交付业主使用后,在商品房楼顶或外墙做广告,广告收益归屋面和外墙的使用权人所有,这就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和业主约定的外墙的使用权及屋面的使用权归谁。物业公司不能将该广告收益作为其收入,若外墙的使用权及屋面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则广告收益应当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这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地上停车费。地上停车费应包含两种费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地上停车占用一定的土地面积,因此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费,同时停车场往往需要有人专业管理,与车主形成一种保管合同关系,车主需要支付保管费用。

  停车费中土地使用费部分,应该支付给土地使用权人,也就是享有停车场土地使用权的人或单位,这是其对土地享有收益权能的表现。而停车费中的保管费用部分,则应该支付给对停放车辆进行保管的人或单位,这是其提供保管服务的对价。

  小区中的地上停车场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是小区全体业主,因此,停车费中土地使用费部分应当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停车费中的保管费用部分才是物业公司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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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专业化道路,做专家型律师。袁律师(咨询电话:010-6773 8345136 9335 3976),北京律协房地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领域——房屋买卖法律风险控制、代理房产诉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国际港C10层,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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