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产品的“科学”包装
2007-08-21 19:59:2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zhongli.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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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混乱责任在谁? 保健品命名如此混乱,监管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是负责产品注册和广告文号批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是负责广告市场监管、处罚的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实际上,在‘一药多名’或保健品一品多名的问题上,药监部门背了很多‘黑锅’,药监部门只负责广告审批和监测,广告市场监管则是工商部门负责,而大多数胡乱命名的违法广告并未经我们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市场司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像“藏秘排油” 这个保健品,经国家注册批准的名字只是“百草减肥茶”,而“藏秘排油”只是TM(尚在申请中的商标)。该人士称,最近监测到的一些天花乱坠的保健品品牌名,比如“立竿见影”、“一针见血”、“二十六位帝皇丸”,这些都是企业申请的TM,没有经过药监部门的广告审批。 “企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大概3个月就能拿到商标局的受理通知,只要有受理通知,就可以用在产品包装上使用TM标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TM标识虽可以使用,但不受保护。“大多数保健品都有好几个名字,换来换去,主要就靠申请TM.”一位保健品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提交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只须交1200元,一般都会受理,不过真正拿到注册商标得等上3年。 保健品命名规则有漏洞 分析人士认为,国内保健品厂家之所以频频在命名上玩“花招”,主要因为保健品普遍存在信任危机,产品生命周期很短,许多企业采取短线操作手法,哪个功能火上哪个产品,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不管通不通过拿来就用。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相关法规还存在一些漏洞,给保健品厂家留下了“变脸”的空间。 今年3月15日,针对“一药多名”混乱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出台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该《规定》指出,自2006年6月1日起,仿制药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而有权使用商品名称的药品,其包装上商品名的单字面积也不得大于通用名的1/2.相比之下,SFDA在保健品命名方面的规定则宽松许多,对保健品包装上商标名与产品名的比例大小,并没有严格要求,被不少厂商钻了空子。“如果有关方面再不尽快采取措施,‘一药多名’现象也要在保健品中重新上演。” 一位不愿具名的市场营销专家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保健食品命名规则,禁止一品多名或非注册商标代替产品名。 据了解,2005年7月1日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每个保健食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不过“保健品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 “这就意味着不管商标是否通过注册,企业都可以拿来当品牌名用。”上述专家指出,这条规定客观上为保健品变脸游戏大开方便“后门”。虽然《规定》同时指出,保健品品牌名无论是否采用商标,一般都应在其后加上“牌”,但很少有企业按这个规定去做,多数是用品牌名直接替代产品通用名。对此,SFDA市场司有关人士认为,实际上问题主要不在于规则本身,而在于企业没有按规定将对外宣传的“商品名”报批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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