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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曾经的预言

2007-08-20 19:04:3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zuoanji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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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十年房改货币化分配之后的核心问题,恰恰是没有同步建立一套社会保障体系,过度的依赖于原有的福利分配和市场化。虽然同步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但由于拉动经济增长的双重目标使经济适用住房并未能有效的落实于应分享改革成果的低收入家庭,并变相成为了可以自由交易的商品房。因此购买行为远大于租赁行为,仍让大量的低收入家庭可望而不可及。事实更多表现出的是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上的“缺位”和在市场中过度垄断与行政干预的“错位”,以至于形成了全民购房运动和价格信号的扭曲。

法律赋予了建设部为房地产的主管部门,但却没有一个国务院的专门机构管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问题。现有建设部中只有一个房地产司,没有社会保障司、没有房地产金融司(包括保障性金融措施)、也没有住房保障性税务的管理功能。因此没有了决定保障性体系建立的带头部门,仅靠地方政府的自觉自然就形成了市场的一手强,保障性的一手弱的局面。

虽然我们仍未能促成《住房法》的立法,以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来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并明确相关的住房金融和税收体系,但总算有了个“意见”。

从去年的国六条出台开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开始提到了政府的议事日程上。今年“意见”的出台则是国六条进一步落实,给社会发出的信号则是政府的职能归位。晚了十年,总算是亡羊补牢,政府承担起住房应承担的买单责任了。当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这个两条腿走路的“意见”被从上到下达成共识时,许多不应有的争论的结果将被事实所证明了。

市场仍在期待让商品房房价下跌的另一只“靴子”,但能给更多人带来实惠的则是“意见”中的社会保障。必须保障的是城市居民的居住权利,但并非必须保障每个家庭都有商品房的产权及过度的居住改善性条件。政策的导向将从让市场承担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责任,变为由政府承担社会保障住房责任的转化。真正对民生的关注正是体现在这种由政府买单的社会保障制度上。

让弱势群体分享经济发展的改革成果,既要解决一次分配中的竞争力问题,也要注重二次分配中的保障与杀富济贫的转移分配问题,住房尤其是重中之重。在中国已基本保障了就业与生存的尊严时,最难解决也是最必须解决的就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让一张床变成一套房,历来都是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意见”终于实现了政府行为与责任的回归。这是比任何调控措施都更伟大和更长久的一项住房政策。这项政策也将功德无量的加强执政党的社会地位,并让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减少了大量障碍,最终让市场更加繁荣、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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