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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曾经的预言

2007-08-20 19:04:3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zuoanji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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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曾有两位主席说过“两个凡是”,一个是毛主席说的“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另一个是华主席说的“两个凡是”。后者在打倒四人帮时就很快的被人们遗忘了,但前者却没人敢加以否定,至今仍在影响和束缚着人们的思想。

1998年23号房改文件出台时,我们就提出要在建立商品房市场的同时建立起解决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当所有人都在讨论房价和要挤入购买商品房的行列时,我们就提出“商品房应面对的只是中高收入家庭中的富人,不应让所有人都买房”。当政府将宏观调控的重点放在调控商品房房价时,我们又提出政府的工作重点应是提供保障住房权利的公共产品的主张。当经济适用住房未加任何限制条件的混入到商品房的行列而自由交易时,我们又提出应对经济适用住房加以回购的限制。当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在争论“居者有其屋”时,我们提出解决住房权利是有住房而非一定要有房产,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应靠政府解决廉租房……

我们曾提出了无数在当时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主张,被认为是“人民公敌”的舆论,于是“凡是”就成了衡量对错的标准,道理则被骂声所淹没了。因为我们是发展商,因此就一定是只为了代表利益集团的立场,立场决定了对错,道理在“凡是”的面前毫无反抗之力。

昨天出台了两个关于民生的重大措施:一是关于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通知,要对农村的低收入人群实施保障;二是关于住房政策的重大调整,国务院第187 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终于“人民公敌”的主张变成了政府文件中的措施,通过一系列的争论过程,政府开始下定决心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买单了。

开发商不是算命先生,无法预知未来,但中国并非是唯一的市场经济。世界上许许多多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历史却是可以借鉴的。并不是因为这些国家曾经或者现在仍是资本主义的性质就否定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尤其是必须用政府的财力与转移支付来弥补市场经济竞争中残酷淘汰弱势群体这一必然现象的不足,包括收入分配与住房权利的保障。

正是这些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在用国家的财力帮助与保障那些无法靠自身收入来用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先例告诉我们,在中国城市化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完全靠国家福利分配住房的方式是失败的,完全靠市场中的商品房让所有人都买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也是必然失败的。市场只能解决一定收入水平的家庭的住房改善问题,但无法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商品化住房问题,更无法解决低收入群体与困难群体的住房改善与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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