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家居首页>楼市观察>房产维权>正文

小产权房 违法 大产权房消费疲软:房产何去何从?

2007-08-20 16:45:1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wertwertwertywerywrea
相关标签: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房产维权

对于集体出售的小产权房,应当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只要合乎规划,只要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应当承认其合法性。应当国家还地权于农民,政府还利于购买住房的百姓。

一方面是有关部门态度强硬的叫停,而另一方面却是市场上依旧“顽强”的热销。围绕着“已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讨论远没有结束。

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目前市场占有率达到80%的大产权住房,深究起来,实际上是违法的,并且由于它的存在,导致社会经济积聚了大量的隐患。

“同样是农村的集体土地,为什么只有被地方政府征用后再卖给开发商是合法的?而农民集体在自己的土地上盖的房子然后拿去卖却变成了非法的呢?”面对合法不合法的说法,周天勇表示,查办小产权住房在目前我国的《宪法》和《土地法》中是没有依据的,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与此同时,周天勇对大产权住房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据记者了解,《宪法》总纲中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法》也是如此规定。

周天勇认为,除了修建学校、公立医院、不收费的公路等公共利益设施外,农民所有的集体用地更多被征收去修建了工厂以及收费高速公路、住宅楼、水电站等盈利性设施。而企业和开发商从这些设施中获取了大量利润,而这些并非用于“公共利益”的“大产权”竟然始终被认为是合法的,相比之下,偏偏只有农民集体自己建造的“小产权”住房被认为是非法的。周天勇认为,小产权房,如果符合规划,应该被视为是合法的。“在集体经济自己的土地上建造房子自己卖,同时集体中所有的人都表示同意,这怎么能被认为是违法的呢?”

周天勇表示,大产权住房的存在不仅没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这种所谓的“大产权”体制对于中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也存在很多的危害。

首先就是房价居高不下。“当所有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土地市场就成了政府是惟一土地供应者的单寡头市场。”周天勇指出,政府通过低价从农民手里得到土地后,经过拍卖拍出高价甚至天价,加上收取了相应的配套费用以及开发商的暴利环节,这些高昂的费用都被计入房价,最终由买房人来承担了。

“宏观调控每每都说要依靠调控降低房价,而在目前这种垄断型的市场中,房价的下调几乎不可能。”周天勇说,除非这种体制被彻底打破。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雅虎声明:侠客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雅虎任何观点及立场。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