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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不应该有“情人”?

2007-08-19 16:30:57 | 点击:1379 | 评论:2 | 好评:1 | 坏评:0 | 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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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不应该有“情人”?

今天,人们早已不再忌讳“情人”这个词汇。但一提到情人,似乎就与贪官污吏联系起来了。因为没有一个贪官没有情人,而且那一贪官都是好几个、甚至十几个、几十个!也难怪,那么大的权力、那么多的金钱干什么用?不愁吃、不愁穿,不愁用、不愁住。搁到谁身上,恐怕都会只剩下“追求感情幸福”了。

现在的社会,有权或者有钱的男人,有一个或者几个情人那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中国社会的开放与发展在两性关系方面所带来的影响力在他们身上表现得淋沥尽致。这就反映出一个规则,就是找情人是要付出代价的,想长期与情人保持情或性的联系,更是需要一笔不菲的开支。一部分普通的平民百姓也想体验一下浪漫,苦于经济条件的限制,恐怕只能去那些充斥暧昧的场所找各式各样的妓女。 在社会舆论的谴责声中,人们似乎并没有丝毫的收敛,反而热情更高,人们以五花八门的心理和不需要任何理由的本能加入到到情人这一群体中。有观点说:存在就有其存在的道理,尊重人的需求是以人为本的基础。情人现象现在是合理的,将来是合法。别说,我还真的找不出更有力的理由来反驳它。

一般讲找情人,多指男人找女人。一方面男人多事业成功者,有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男人具有所有雄性动物共有的生理特征,已占有更多的异性为荣。故对一部分男人而言,情人只不过是一日三餐之外的加餐菜,吃腻了,会换一种口味,而与这些男人交往的女人,在对此类男人的花心无奈之余,只能更多地在男人身上攫取财物来寻求平衡。

其实,大多数男人最初并不认为自己是找情人,而是找所谓的“红颜知己”。现实中,几乎所有的情人关系都是从这里开始的。需要指出的一点是,相当多的人并不明白“情人”与“知己”的区别,认为所有的情人都应该是知己,所有的知己都应该是情人。把二者混淆起来是造成无数误解和麻烦的重要原因。

情人是相对于配偶来说的,是配偶之外的配偶,是以保持性关系为基本特征的。而知己则不是,异性之间的知己,存在发展为情人的可能性,但如果双方都有一定的道德修养,就不会轻易越过那道红线。在失去理智的同时,你就把自己推进了之前不齿的情人谷里了。

现在有另一种观点,认为情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有性关系的,另一类是虽无性关系,但是有深厚的感情,夫妻感情也不一定能及。这其实应该归入“知己”的范围的,但由于个人隐私的缘故,外人并分不清是不是有性关系,只是看到接触频繁、态度亲昵,从而一概称之为情人。

如果态度宽容一些,把大部分“情人”都当作“知己”,我认为,寻找情人或遇到情人不应该受到谴责,因为你可以从情人那里得到在配偶那里无法得到的东西,特别是事业、情感方面的帮助。情人或知己具备了妻子所没有的某些方面,而一个男人需要这些帮助和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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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偏激心情不太好 2007-09-06 11:29:45
写得不错,只是人都是自私的,几乎每个人在qin 2007-08-23 14: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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