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成结局问题是中国历史的一大悬案,回顾以往的探索,许多专家教授的研究分别得出了李自成牺牲在湖北通山县九宫山等错误结论。其根本原因在于偏听偏信将阿济格的“诳报”和南明督师和腾蛟的邀功奏闻,将李自成大顺军的敌方传闻当作最为过硬的证据,是“所谓记载最早”的“原始证据”,试问,大顺外部尤其是敌方的谣传能作为“证据”吗?什么叫做证据?凡是能反映与证明客观事实真相的一切依据,称为证据。反之,则不能称为证据。真实性是证据的最本质的特征。阿济格的九江九公山说、何腾蛟的湖广九宫山说、多尔衮批阅过的兴国洲八功山说,等等,充其量只能为探索李自成下落提供线索,并不能构成可以作为依靠的证据,探索大顺皇帝李自成的下落,许多人“问官不知衙门”,不是在大顺军内部寻找答案,而是在大顺敌方、大顺外部寻找答案,从书本到书本,一味在清廷档案中寻找“证据”,皓首穷经,做的都是些“书办”的工作,重复着清宫修明史的劳动。清代三朝元老《明史》主编张玉书,清廷档案资料应有尽有,并且还可采访到追赶大顺军的当事人,最后也不得不老实声明“自成生死终无实据云”。后来者重蹈覆辙,还继续在清廷史料中寻找答案,并且不可能唤醒战场当事人进行采访,从逻辑上来说,他们的探索不可能比《明史》编修这做得更好,向在清廷的古纸堆中取得突破肯定是不可能的。没有大顺内部高层的认可,清方任何人的说法都不能算数。硬是要作结论定案,也肯定是错案,是虚假的历史知识。
“观今宜鉴古”,看来在一定意义上“鉴古宜观今”也说得通。通山说将一具“朽莫辨”的尸首指为李自成,在此好有一比。数年前发生的余**案中也有一具“朽莫辨”的尸首,两级政法部门都指认“朽莫辨”之尸体为余某之妻,指控余某杀妻,不顾家属鸣冤,一审判处死刑余某拒不认罪,最后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十年后,患精神疾病走失的余妻却奇迹般回到了老家,证实那具朽莫能辨的女尸指认为余某之妻乃是完全错误的,余某案余某案也成了一宗震惊全国的特大冤假错案。通山有一具“朽莫辨”的男尸,有数个专家教授“考证”为大顺皇帝李自成,并得出所谓1645年5月李自成被一介村民打死的结论,360年后证实李自成化名曹国公潜隐并在乐昌万古金城身故,故此肯定通山说是完全错误的学术结论。历史上以猜想代替现实、疑案所有的错案太多了,后人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应尽最大的努力不要为古人制造冤假错案,使历史名人含冤九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