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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一招:如何治理垃圾短信广告
2007-08-18 12:33:4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liyingying25

相关标签: 数码 | 手机 | 玩机技巧
不久前,浙江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该用户发送广告类电子邮件或通讯信息。违反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手机用户经常会受到突如其来的短信广告的袭扰,有人将这些垃圾短信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骚扰型,多为一些无聊的商业性广告;第二类是欺诈型,多是想骗取用户的钱财,如中奖信息;第三类是非法广告短信,如出售黑车、麻醉枪之类;第四类是SP违规群发,误导用户订制短信业务。
对这些垃圾短信广告,由于尚缺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法规,难以约束。用户常受垃圾短信骚扰,却投诉无门,意见很大。今年我市“两会”上,一些政协委员也提出,要加强对手机短信广告管理。现在,省人大在《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草案)》中,专门对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广告制定出规范性条款,一旦实施,我省就有治理垃圾短信的法律依据了。
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短信,最高可罚1万元。这样的规定如何实施?你认为应该如何治理垃圾短信广告?本期话题就此展开讨论。
全省第一起
处罚虚假广告短信案例
“引进德国原装进口无需手术———电波拉皮仪,本月6日由专家团亲自免费试做。十年青春,一次拉回……瞬间除皱……”近日,有近2000名普陀人收到了这样的短信。
普陀工商部门调查发现,短信广告的内容夸大事实,对消费者构成误导。因此对该美容诊所作出了处罚,除了马上停止发送广告短信外,还将处以至少1万元的罚款。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对企业发布虚假广告短信进行查处,在我省尚属首次,在全国也比较罕见。
8月5日,普陀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电话,询问该短信内容是否真实。8月6日,工商部门对该诊所突击检查。他们在现场发现,短信中提到的“专家团”,只有一名工作人员;而该店自称“电波拉皮仪”,也只是一种再普通不过的美容仪器。按照产品介绍,使用该仪器2~6个月后,才能逐步体现美容效果,不可能实现短信中介绍的“十年青春,一次拉回”。
不过是群发了几条短信,怎么就违反《广告法》了?8月8日,该诊所负责人季某赶到工商局,对工商局的查处行为很不理解。他承认,群发的短消息确实与事实有一些出入,但他是通过手机短信点对点发布的,而不是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的,不属于广告。
但工商部门认为,手机短信是属于媒体的一种,该短信为商业广告,发布前没有经过审批,违反了《广告法》。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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