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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砍头的文化:从“人肉盛宴”到秋后处斩

2007-08-16 09:57:53|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4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whf.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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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是始终坚持以斩首方式执行死刑的伊斯兰教国家,但作为信仰激进的瓦哈比教派教义的国家,沙特也保留了最多的游牧民族风俗。所以与其说砍头与伊斯兰教有关,不如说砍头来自部落文化的遗留更为妥当。根据沙特法律,凡犯有强奸、谋杀、贩毒和走私酒精饮料等罪行的人都将被戴上手铐和眼罩之后斩首示众,小偷则将被处以"剁手"的惩罚。在砍头时刽子手使用的不是刀,而是阿拉伯传统的弯剑,据说,沙特第一刽子手穆罕默德·萨阿迪·巴夏用来行刑的剑价值2万里亚尔之多(1美元相当于3。75里亚尔)。作为沙特第一刽子手,巴夏行刑的最高纪录是一天斩首7人。沙特的死刑法还规定,如果被害人家属主动提出原谅罪犯,或者罪犯愿意支付被害者家属提出的一笔"血钱",他便可免除一死。而作为刽子手,尽量为罪犯争取一线生机也是其职责所在,因此当有关部门宣判死刑后,刽子手有义务造访受害者家属,尽全力劝说他们对罪犯网开一面,当受害者家属表示愿意免他一死时,砍头自然也不用再执行了。据另一个老资格的刽子手艾哈迈德·里兹格拉回忆,砍头时女性比男性表现地更勇敢,很少哭闹。另外女性犯人可以自主选择行刑工具:剑或者手枪。不过,大多罪犯还是会选择剑。

无独有偶,另一个伊斯兰教大国印度尼西亚在2001年爆发种族大骚乱时,土著的达雅克人同样挥舞着大刀,见马都拉人就砍,结果加里曼丹省四处遍布马都拉人无头的尸体。只是这一次,马都拉人都是虔诚的穆斯林,而砍头的主体换成了有"猎头"传统的达雅克人而已。与这些部落民相比,基地恐怖分子残忍愚昧的本质并无二致,唯一的区别是他们懂得利用现代化的传媒,以中世纪式的血腥场面左右着世界的眼球,从而导演了一场现代的媒体奇观。

【砍头与看客:悠久的共生关系】

所谓"刑人于市,与众弃之",作为以刑制刑的威慑手段,砍头往往选在热闹的街区。明朝的西四牌楼(即西市),清朝的菜市口,都是处决死囚的刑场,也都是当时北京城繁华的地段。清代时法场就在鹤年堂药店的门前,刑场监斩官的座位就设在鹤年堂店门口。行刑当天搭上席棚,摆好案几,案上准备朱墨、锡砚和锡制笔架,笔架上搁放几支新笔。犯人从刑部大牢押出,出宣武门,一路向南到菜市口,跪在鹤年堂门前,瞬间法场就会围得水泄不通,看客们就这样早早地占好座位,准备看戏了。监斩官照例在鹤年堂略坐一坐,然后升座行刑。公案上的笔,有几个犯人便要预备几支。因为每杀一人,刽子手提上头来,监斩官按例要用朱笔在犯人头上点一点。据说这样的笔可以驱魔镇邪,所以结束后自然有人出钱买去。另外,想治病的去泡人血馒头,犯人家属则一般会把犯人的脑袋赎出来,再请人把头与身体缝合起来,全尸而葬,而刽子手也会向鹤年堂要点安神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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