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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旅游产业发展报告
2007-08-11 09:39:17|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7页/共9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slljs

相关标签: 旅游业 | 旅游 | 国内旅游 | 景点介绍
(二)用好、用足国家的投融资政策,加大洛南旅游资源开发中的资金投入,全力推动洛南旅游产业的发展。
旅游资源价值的提升,必需通过包装与分级开发,由资源转化为项目,在由项目转化为企业核心经营能力,旅游利润才能够成功获得。
从旅游产业专业开发咨询的程序角度,我们需要依据对市场的深度研究,提出产品设计方案,并通过可行性研究,落实论证。最为重要的,是进行商业运作策划,提出开发运作模式,并形成具体的运作计划。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良好的投融资机制,我们旅游开发的美好蓝图,只能是“镜中之饼”、“水中之月”,因此,必须用好国家的投融资政策,全力推动洛南旅游产业的发展。下面我引用二条政策、法规,供参考:
1、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纲要》(2005)8号文件
(1)发文单位: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5-6-6 执行日期:2005-6-6
(2)具体规定:
四、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
4、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和项目。降低投资“门槛”,简化项目建设审批程序,除政府兴办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再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实行备案制。支持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及股份制改造、文化设施建设和经营。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文化企业,与国有资本享受同等投资政策。鼓励外资在国家不明确禁止的领域,投资兴办文化企业。
支持、引导和鼓励文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外资,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内资与外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企业、团体、个人组建成立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文化发展基金或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申请上市或借“壳”上市。
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项目贷款应适当倾斜。安排一定政策性贷款用于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对新办文化产业项目实行低息或贴息贷款。积极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保险业务。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1)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2007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上市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直接融资。
鼓励典当业、融资租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和中长期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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