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周,我在厦门国美电器商店购买了同方火影的电脑,由于我们作为消费者,对电脑技术性能不了解,使用7天之后,有懂行朋友发现问题,我立即进行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完全可以将经销商列为第一投诉对象,作为经销商国美他们推卸自己责任,将责任推给清华同方,清华同方更是无耻的,我购买出现这样问题,当地的同方总经销商不理睬,推诿给总公司,而总公司的电话连续打20次以上才接通(400-610-5888),开始他们总解释他们没有存在质量问题,认为他们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但我们大家都清楚,所谓国家标准是最低的质量标准,因为国家标准是让大多数企业通过的标准,一般大公司标准都要优于国家标准,我要求他们告诉我国家标准的代号,而他们报了根本不存在的标准代号GB/T9813糊弄人(我上国家标准委员会网站,根本找不到),在投诉过程,我告诉他们服务态度不好,但清华接线人员叫嚣要我们随便投诉,从清华同方看,他们对自己产品根本没有信心,而国美作为全国最大电器经销商,也许已经有高额的垄断利润,作为消费者,希望大家共同抵制店大欺客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