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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起纠纷 QQ聊天记录上庭作证
2007-08-10 10:24:36|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eiceide2

相关标签: 数码 | 业界 | 网络
聊天记录一:
原告:你有照片吗,最好有灯脚的。
原告:我的灯脚坏了。
被告:没有。没问题的,我就用了半年不到。
原告目的:以此证明曾事先要求被告保证车前灯的质量。
律师解析:由于双方当事人进行的是网络交易,所以交易的产品型号、样子不易确定,一旦产品出了问题,消费者难以索赔,消费者应当事先在网上找到预购产品的图片,保留为证据。
聊天记录二:
原告:你在淘宝网上有账户之类的东东吧?
原告:我们走淘宝。
被告:……我没有用过淘宝网……
原告目的:以此证明曾要求被告有一定的付款保证。
律师解析:网上交易存在很大的风险,当事人双方应当通过淘宝网等中立第三方进行付款交易,这样可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制约出卖方,同时,也可以保存有利的证据。
雅虎声明:侠客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雅虎任何观点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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