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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媚灵丸”下流广告黄遍全国 咋屡禁不止

2007-08-10 11:37:41|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xiqiuc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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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是郑州××广播电台,请听龙××主任给大家带来的媚灵丸男性健康知识讲座。龙主任现任中华医学会泌尿外科主任委员、美国医院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在国内外医学界享有崇高的信誉和威望,对男性病的诊治具有极高的造诣,参与发表的男性病论文震惊医学界,成为二十一世纪全球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主导理论。结合这一理论,大连水产药业公司研发出的媚灵丸……”在多家电台反复播放的“媚灵丸专家讲座”里,先是主持人对“讲座专家”一番“包装”后,“专家”就开始内容离谱、格调低俗的胡吹乱侃了。

  先是绘声绘色地讲了一大段女性乳房形状与女性性要求、性能力关系之后,穿插着三、四个声称都是服用“媚灵丸”后,夫妻房事效果多好多好的热线电话。什么吃了“媚灵丸”之后,“××增粗到多粗、增长到多长、增大到多大……高潮迭起、欲死欲仙”;什么“原来一两分钟就结束了,现在每次都要二三十分钟……”伴随着这些污言秽语,主导讲座的所谓“专家”竟还反复宣称:“媚灵丸能够让男人拥有粗大的××和旺盛的性能力;“只有粗大的××才能彰显男人的雄壮与威猛,才能彻底地征服女人,满足男人的征服欲和成就感……”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健康文明,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

  2006年7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等五类广告。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

  2006年10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工商总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明确要求“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不得出现在药品广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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