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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厅长:医生收回扣超过1万元将开除

2007-08-10 10:39:4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jianfeijian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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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假'亮菌甲素'出厂价才5块钱,怎么到患者手上就变成了46元?我看了报道,也是吓了一跳!”“齐二药”假药案近日开庭,本报昨天披露医疗行业吃药品回扣的问题,引起省政协副主席、卫生厅厅长姚志彬的高度重视。

姚志彬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强调,广东大多数医务人员是遵纪守法的,收受药商回扣只是极少数害群之马的行为。他重申省卫生厅的禁令:医护人员索要、收受回扣,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医疗执业活动,累计金额达10000元以上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袒护包庇或不认真查处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对于目前药价虚高的问题,姚志彬也直言,处罚医生只是“末端整治”,改革药品定价制度,才是整治源头的关键举措。

  收回扣的医生是害群之马

  “开一剂药收三成回扣?这利润也太高了吧!我认为,这只是极少数药品、极少数人上的行为,广东绝大部分医护人员还是好的。”姚志彬强调,目前全省卫生系统正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群众提出的评议意见,一定高度重视、认真整改。

  按照《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取“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不及时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金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10000元以上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多次索取、收受“红包”、回扣,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给予行政处分。按照“红包”、回扣数额的2倍以上扣发奖金或补贴。

  另外,医护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延迟其申报技术职称资格年限;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袒护包庇或不认真查处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处理医生只是“末端整治”

  “处理医生收回扣只是'末端整治',关键要从整个医药生产、流通领域的源头抓起。”姚志彬坦言,药价从5元到46元,翻了9倍,这个利润空间太大了,暴露出我们的药品定价制度有漏洞。

  卫生厅副厅长张寿生表示,今年广东启动的医疗机构药品网上竞价限价阳光采购,就是要挤这个虚高水分的。通过参考药品历史中标价给予限价、让同一品规厂商竞价让利、专家与药商谈判砍价等方式,挤掉了平均20%的药价水分。今年上半年,我省21个市已有20个市820多家医疗机构实行了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占应该实行网上采购医疗机构的87.6%,采购金额62亿元,让利群众近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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