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限额可不设限
2007-08-09 16:47:13|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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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再次质疑交强险
赔偿限额可不设限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协汽车与交通委员会委员孙勇就开始了他对交强险质疑的第二轮行动。这次,孙勇称,按照现有费率水平计算,交强险完全可以实现人身赔偿不设限额。
孙勇曾于3月1日 致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质疑交强险每年存在400亿暴利。保监会于5月17日 约周勇面谈,面谈内容保监会并没有对外公布。据孙勇透露,保监会有关工作人员曾向他提出,“能不能向×××那样只提降低费率,不提提高责任限额?”他未同意。
死亡可赔25万元
公安部2003年到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通报的数据表明,三年中,事故发生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最大的年份都是2003年。2003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有104372人死亡,49417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自2003年以后逐年下降。即使考虑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及没有到公安部门报案的轻微交通事故,每年死亡者不超10万人,伤残者不超15万人,受伤者不超80万人,受损车辆不超150万辆。
一般来说,我国死亡赔偿金平均约为22万元,伤残赔偿平均约为3万多元,医疗费平均约为2万元左右。按照目前的交强险费率计算,每年保费收入应该在800亿元以上,运行成本不会超过200亿元,有600亿元可以用于赔付。
孙勇认为,如果按照人身赔偿不设限额,财产损失仍然维持现有的2000元。那么,每年死亡赔付额不会超过250亿元(25万元/人×10万人=250亿元),伤残赔偿不会超过75亿元(15万人×5万元/人=75亿元),医疗费用的赔付额每年不会超过160亿元 (80万人×20000元/人=160亿元),财产损失的赔付额也不会超过30亿元(150万次×2000元/次=30亿元),每年救助基金的赔付也不会超过3亿元。以上四项合计,只有518亿元。显然,交强险的赔付每年不会超过600亿元。所以说,现有交强险费率水平可以实现人身赔偿不设限额。
因此,孙勇建议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规定为,“每个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无过错责任赔偿限额均为25万元”。并要求保监会在七日内无条件地接受建议,然后与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进行协商,共同作出规定。
现有赔偿限额无法律依据
上个月,孙勇在北京市一中院的庭审现场,已经完成了对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取证。
6月,在北京市一中院的庭审现场,行政诉讼的焦点就是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仅经过半小时的法庭辩论,孙勇即向法官表示,“我要当庭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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