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图片翻页
在目前对住房政策及房地产市场导向的讨论和探索中,有一个问题值得深思:在中央高度重视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并大力发展廉租房解决“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需求的政策背景下,各级政府的房地产职能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其部门职责既要保障低收入者“居者有其房”,也要解决普通百姓买房难的现实困境。
上涨速度几近失控的房价远远超过城市工薪阶层的购买力,普通人买不起房,这已经成为当前房地产领域的主要矛盾;而让普通百姓买的起房——这才是住房政策的大目标。
笔者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今年以来,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一些官员,在谈及今年的房地产领域工作重点时,往往只强调廉租房的制度建设,并将其定为“今年工作的主要目标”,而回避了目前七八成城镇居民买不起房的现实问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在内的一些有影响力的学者也纷纷“唱和”。廉租房似乎成了解决当前中国住房问题的灵丹妙药。
这种舆论导向不仅给当前房地产政策导向的探讨带来误读,更不利于中国房地产领域主要矛盾的解决。
廉租房的特定服务对象:
占城市人口5%的“最低收入者”
要弄清廉租房对解决当前住房问题的“疗效如何”,首先就必须对我国的廉租房政策及其特定的服务对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和一般无房、缺房的普通居民对廉租住房的“热忱期望”不同,国家对廉租住房供应的特定对象,在“红头文件”上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定。
早在1998年7月3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这就是说,廉租住房只供应给城市中的“最低收入群体”。至今这一“政府规定”在公开的材料中也未见任何变化。相反,在2003年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又进一步把“低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在住房供应上做了非常明确的“不同政策区分”,这就是连“低收入者”也不能享受廉租房,只能去买经济适用房。这样就进一步把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框在了“最低收入者”的范围内。
那么,这个“最低收入者”人群在全国城镇中究竟有多少人、他们占城镇人口的比例又是多少呢?其实,早在当初的房改政策的制定中,这个比例就早已有了个“约定俗成”——城镇中最低收入者的比例占总人口的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