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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之中的慰藉 太监与宫女在宫廷内的性与爱

2007-07-31 15:05:0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1页/共1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bang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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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后者而言,寡居的女主子为了满足,亦常常因内廷役使的便利,把宦官作为性伴侣。秦国假宦官嫪毐与太后私通之事人所共知。尽管这是历史上由正常人假冒宦官的特例,但在一些野史记载中确实有因阉割未净而具有部分性功能的例证。香港医师陈存仁曾撰文称,清末民初名医马培之作为御医曾为慈禧太后看过病。为了摸清慈禧的病因,他通过贿赂慈禧身边的小太监,得知慈禧曾得过小产后遗症。马培之当然不信,指出其寡居多年,根本不可能怀孕。小太监解释说,慈禧与总管太监李莲英有情,而李莲英则是阉割未净之身。再是从清代宫廷定期检查宦官下身的情形看,阉割之后性器的部分恢复也是可能的。据清末太监回忆,宫廷之内对宦官定期查体,时称"三年一小修,五年一大修"。那些阉割不净或阳具复起者,免不了都要再挨一刀,称"刷茬",其痛苦程度绝不亚于初次阉割,甚至犹有过之。

无论是与君主的同性恋关系,还是与后妃的通奸关系,这在数以千万计的宦官中都是极少数。从历史资料分析,宦官的宣泄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教坊歌妓;二是宫女;三是奸掠他人妻女。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形在历史上并非个别现象。《万历野获编·宦寺宣淫》条记载:

比来宦寺多蓄姬妾,以余所识三数人,至纳平康歌妓。今京师坊所谓两院者,专作宦者外宅,以故同类俱贱之。

及见《石允常传》,则国初更有异者。允常为浙之宁海人,举进士,为河南按察佥事,微行民间,闻哭声甚悲,廉知其女为阉宦逼奸而死。因闻之朝,捕宦抵罪。此洪武末年事。

景泰初年,大同右参将许贵奏:"镇守右少监韦力转,恨军妻不与奸宿,杖死其军。又与养子妻淫戏,射死养子。"事下巡按御史验问。天顺元年,工部左侍郎霍瑄又奏:"力转每宴辄命妓,复强娶所部女子为妾。"上怒,始遣人执之。

天顺六年,守备大同右少监为贵,收浣衣局所释妇女为妻,为都指挥杜鉴所讦。贵服罪,上命宥之。天顺七年,协守大同东路都知监右丞阮和娶妻纳婢,又拷掠军士甚酷,为其所讦。命锦衣官密察得实。上亦命宥之。

以上所列数条,除河南按察佥事石允常所闻所见系明朝初年外,大致都是明英宗末年之事,而所反映之史实,则显现了宦官宣淫的不同对象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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