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灵丸”下流广告遍全国 药监屡开绿灯
2007-07-27 13:04:20|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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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工商总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明确要求“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不得出现在药品广告中。”
2006年4月18日,重庆市一位厅局长在全市文化广电播视宣传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某广播频道播出的青少年节目中, 60分钟的节目‘媚灵丸’广告竟占了一半时间,卖药的‘专家’与明显的托儿‘患者’,满嘴都是乱七八糟的话,不堪入耳。”
然而,在河南、湖北、重庆等地一些电台、不同时段,“媚灵丸”短则二十分钟、长则近一个小时的“专家讲座”里,赤裸裸地描述性器官、性行为、性能力、性感受的下流、淫秽之声不绝与耳。
普通中药
神侃胡吹处处违规
在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媚灵丸使用说明书》上,其功能与主治范围是:补肝益肾,温脾助胃。用于肝肾不足,脾胃虚弱所致腰膝酸痛,精神不振,失眠。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可是,在不同电台、不同时段热播的“媚灵丸专家讲座”里,国家批准的《媚灵丸使用说明书》上原本只有补肝益肾、温脾助胃功效的“媚灵丸”变成了:“中国医学科学院118位专家历经28年潜心研究的在整个医学界是独一无二、绝无仅有的目前国内唯一的国药准字号甲乙双剂型、彻底治愈男性性功能障碍的药品。”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六条明确规定:“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可是,在“媚灵丸专家讲座”里,普通中药“媚灵丸”变成了:“改写过去传统药物、传统方法在治疗男性性功能疾病方面的错误,开创了历史先河,具有划时代意义。成功地破解了男性性功能疾病难治愈、易复发的世界性难题的生物制剂。”
《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广告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
可是,在“媚灵丸专家讲座”里变成了:“无论年龄有多大、病史有多长、病情有多重,‘媚灵丸’都可以轻而易举地解决,所有的前列腺和性功能疾病都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且是快速见效、彻底治愈、完全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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