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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亩农地违规建豪宅 失地村民两度状告国土局

2007-07-27 07:57:41|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tina_re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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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土地确权进行得并不顺利。

南安河村村委会支书冯国立介绍,当时村里共有120亩稻田、350亩耕地和1200亩林地(包括果树)。以村中1500多农业人口计算,每人理应分得1亩。

但当时由于部分农地用于长期租赁,实际可分配的农地并没有那么多,最后村里每人实际只分得4分地。“不过我们还是明确每人有1亩地的地权。”

海淀农林委相关人士介绍,这样的“有权无地”的现象在北京郊区不少见。因为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在进行家庭联产承包时,不是所有农民都要地,所以有相当数量的农地是由村集体来进行对外承包的。

比如,当时北京的集体经济比较强,而且当时北京企业的劳动力也处于紧缺,在农产品不值钱的现实下,一些村民对土地的积极性不是很高。

海淀农林委说,承包出去的地确实难以收回,提前收回不是不可以,但要按合同法给予补偿,而且有些地块是大片经营的。“所以,就出现有些土地只能在名义上属于农民。”

村民李长坡对此就不能理解,他拒绝在合同上签字,因为实际分到手的土地只有4分,“我们怎么能在1亩的合同上签字呢?”

不满270元的年补偿

南安河村每亩地种果树每年都有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收入,补偿与其相比,距离太远。

“分到手里的是4分地,但我们不否认他有1亩的地权,差的6分地,我们按每亩每年270元的标准给他们确利了,每年都发。”支部书记冯国立说,当时村民不肯签相关的合同,但每人都要了这个钱。

南安河村的土地“确利”方法是,村里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之后的盈余平均分给每个村民。

2004年,南安河村全年收入近110万,其中包括每年出租土地的收益有八九十万元。但要除去人员工资、村民用水、老人补助等款项,每年可以用于确利的钱款是20万元,所以平均每人每亩得利270元。

海淀农林委的一名官员说,北京各地方的做法确实不一样,按理只能是土地承包出去的收益用于分配,有的村则把全村的收入集中起来进行分配。海淀最高的达到了2000元每亩,少的只有100多元。

李长坡就觉得不公平,毕竟现在每亩地种果树每年都有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收入,与270元比起来相距太远。

南安河村的村域面积有8480亩。有些村民认为,应该肯定有更多农地是可用来确权的。之后,王瑞茹等5人被选为群众代表,寻找村里“可以确权的土地。”

王瑞茹之所以入选是因为,她是该村特吉祥床上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被村民认为见多识广。

王瑞茹和代表们很快发现,村中的胡纪坑子有40亩地未曾确权。2005年3月30日,他们向海淀国土局举报。

调查证实,这40亩地确实被村委会卖了,用于修建六环路,共卖得58.6万元。村支书冯国立承认有此事,但是他说,当初只涉及土地20亩,而且那是荒地,按规定是不需要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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