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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违法最高奖5万

2007-07-26 07:11:03|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angela2dl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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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为1万元 匿名举报人可凭密码领奖

  

昨天,市食品办正式推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举报食品违法的奖励上限由1万元提高至5万元,匿名举报重大案件可凭密码领取奖励。

  据市食品办介绍,从200411月起,全市共对655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举报人进行了奖励,奖金共计121651.5元,但只占奖金总额的6.08%。由于奖励标准较低,市民的积极性并不高。因此,正式推出的《办法》将奖励举报的奖金从原来的1万元提高至5万元。

  根据《办法》,奖励金额可以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以及举报等级按照货值金额的5%3%1%计算,共分为8类情况。此外,对于一些重大案件,举报人可匿名举报,匿名举报人也可以获得奖励。举报时,匿名举报人可选择使用6位密码,凭密码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市食品办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也将参考《办法》给予奖励。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的30天内,须凭相关身份证明领奖,否则视为放弃。

  《办法》还明确,举报无照生产、销售、违规添加添加剂等10种情况,举报人可申请奖励。

  ■附件一·8种奖励情况

  违法案件情况 奖励情况

  货值金额100万元以上 最高5万元

  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 最高4万元

  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 最高2万元

  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 最高5000

  1万元以下及无法计算的 200元至1000

  存在严重危害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1000元至5000

  已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最高5万元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1000元至1万元

  ■附件二·10种举报可申请奖励

  1.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

  2.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4.销售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5.销售的食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6.生产、销售国家或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禁止或暂停销售的食品

  7.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

  8.违法、违规销售盐及其产品

  9.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范围、规定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10.其他涉及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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