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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短信引发的官司

2007-07-24 17:07:48 | 点击:0 | 评论:0 | 好评:0 | 坏评:0 | 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侠客:chenchenru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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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拘留羁押期限为14日。该案实际拘留达34天,违反了相关程序规定。

我无意为这位妇联副主席辩护,也许她真做了这事也不一定。不过按照“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原则,从新闻披露情况来看,在没有更多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我认为应早日结案,组织上也不能因此免去其的职务。

联想到前段时间发生的安徽五河短信案件和重庆彭水诗案,都是因为一介平民发短信而引发的案件。在五河短信案件中,两个老师因向县领导发短信反映情况,结果被刑事拘留,并且上了县电视台,名誉扫地;重庆的公务员写诗歌针砭时事,也被认为涉嫌诽谤,而被警方拘留并被逮捕。这些事件给我的一个感觉,似乎在某些地方,司法业已成为一些当权者手中的棒子,想打谁就打谁。

这件事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1.我们对官员公开批评的渠道还不够畅顺。

我一向不赞成以短信匿名的方式表达意见,这无助于解决问题。但看看我们有多少可以公开批评官员的渠道?固然党内、机关内也有相应的机制,但是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这些规定实际很难施行。正因为正规渠道不够畅顺,所以才会出现一些非理性、非常态的方式来表达意见。这不是一件好事。

2.我们对法律的具体执行标准还不够统一。

什么事只要领导重视必然得到快速反应,特别是领导重视的案件,其投入警力之多,办案速度之快,往往超乎我们想象。而领导不重视的案件则很难有这样的办事效率。这实际上损害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3.我们对人权的重视和尊重程度还不够。

《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应该说,近年来党和政府在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正当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个别地区和行业,漠视人权甚至践踏人权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法律的尊严需要维护,个人的正当权益也要保证,忽视任何一方,都将造成及其不良的后果。

我们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应该是宽松和文明的社会,应该是个既讲社会安定、法律尊严又讲个性解放、自由平等的社会。为政者,应有宽阔的胸怀,以天下苍生为念,且勿成日计较个人一点芝麻绿豆大的事,动辄神经过敏,上纲上线,让群众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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