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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企扳倒美国巨头 通领科技在美赢得专利诉讼
2007-07-19 15:55:39|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kjtt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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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3年多漫长的等待、历经意志和智慧的艰难磨练,以及付出高额的诉讼费用,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原浙江东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领科技)面对巨大压力,坚持在美国本土依法维权,终于获得美国法院下达的中美知识产权官司中国企业第一份胜诉的判决书,打破了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中国企业还没有完胜的局面。美国媒体评价“其重大的政治意义,远远超出了商业价值。”业内专家也直言,该案例将成为中国企业海外依法维权案例的成功典范。对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及应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具有重要启示。
美国当地时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下达判决书,判定通领科技制造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以下简称“558”专利)。目前原告莱伏顿公司正积极与通领科技寻求和解。“我们赢了。”7月19日,通领科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董事长陈伍胜向媒体通报了这一振奋人心的消息。
在长达28页的判决书指出:就通领科技于2006年6月15日向法庭递交的对558专利要求不侵权,不审就判的动议做出了裁定。2007年4月12日,法庭举行了对此动议的听证会,认为通领科技的器件并没有包含“558”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关“复位接触件”和“复位件”等要素,和以等效的方法完成同样功能的相同或等价的结构,因此法庭认定通领科技等被告依法胜诉。
通领科技与莱伏顿公司的纠纷始于3年前。2004年4月,莱伏顿公司以侵犯其“558”专利权为由,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加州等地方法院起诉4家通领科技的重要客户。为维护美国客户的合法权益,树立中国企业的诚信形象,通领科技董事长陈伍胜专程赴美国制定介入诉讼的策略,选择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作为主审法庭,为了减少诉讼费用,请求把全部案件移送统一审理并取得成功。有利于推动案件进程。
2005年3月28日,新墨西哥州美国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主持召开了马克曼听证会。2006年6月,法院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马克曼命令,采纳了通领科技等被告对“558”专利相关权利要求的解释,明确显示了通领科技的产品不侵权。
马克曼命令是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美国法官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确定其保护范围的司法裁决,在马克曼程序中败诉的当事人不能独立于侵权裁决而对这个司法命令提起上诉,而胜诉的一方往往会向法官提起不审即判的动议,使案件在不需开庭审理侵权问题的情况下就出现司法结论。通领科技成为首次拿到美国法院马克曼命令、而且是首次胜诉的马克曼命令的中国企业,标志着诉讼取得阶段性成果。随后,通领科技即向法院提起不审即判的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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