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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领集团胜诉美国巨头专利官司的台前幕后
2007-07-19 15:56:13|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kjtt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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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翁之意不在酒
莱伏顿公司不直接起诉通领科技,而是在不同的地方法院起诉其4家重要客户,对于这个不合常理的举动,知识产权专家曾一语道出了莱伏顿公司的“良苦用心”:主要目的不是专利维权,而是把专利诉讼作为商业竞争的工具,把性价比高的通领科技产品一举赶出美国市场。
专家分析指出,莱伏顿公司放弃首先与通领科技发生正面交锋,通过威慑其美国经销商,意欲迫使他们放弃与通领科技合作。同时,莱伏顿公司陆续发起5起侵权诉讼,旨在增加诉讼费用。按照美国业界行情,聆讯阶段这5个诉讼的被告律师费将在100万至200万美元之间。通领科技内部的法律和技术人员在5个法院之间奔波举证的费用也很高。聆讯程序结束后,上述案件的被告律师费将增加约10倍。由于通领科技全部产品均销往以美国为主的国外市场,而且实力并不算强, 因此很可能被昂贵的诉讼费用拖垮。
专家经调查发现,莱伏顿公司发起的5起诉讼的原告代理人是美国一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专利部部长鲍尔.萨顿。“在这些诉讼中,萨顿出手甚为老辣,不但控告了直接侵权人,而且还控告了侵权人的经理、主管、股东。”他认为,在美国,如果个人在直接侵权人那里担任要职,有侵权的故意,亲自参与了直接侵权活动,并把公司作为一个从事非法活动的工具以规避个人侵权法律责任,那么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可以被突破,公司的主管可能会被要求承担专利侵权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停止侵权责任。
由此可以推算出,萨顿对通领科技及其美国合作伙伴的侵权调查和诉讼规划应该在2003年,甚至更早的时候就启动了。配合萨顿的诉讼部署,莱伏顿公司在2003年6月声明将在美国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继续控告一切当事人,同时还公开发布了侵犯GFCI专利的举报电话。事隔不到一年,莱伏顿公司就陆续将通领科技及其4个主要客户告上了美国法院。
最顽强的抵抗
值得骄傲的是,通领科技并未被莱伏顿公司咄咄逼人的气势和强大的实力所吓倒,相反,为维护美国客户的合法权益,树立中国企业的诚信形象,通领科技董事长陈伍胜专程赴美国商讨主动介入诉讼,并聘请美国亚特兰大著名的美瑞律师事务所为其进行诉讼代理。
2004年10月6日,通领科技正式介入了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作为被告应诉莱伏顿公司的专利诉讼案。为了减少诉讼费用,集中诉讼,推动案件进程,通领科技请求把全部案件移送到新墨西哥州的美国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并取得成功。
事实上,在通领科技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之初,陈伍胜就请美国的律师事务所对这些产品进行不侵权的鉴定。他坚信通领科技没有侵权。“这是个最重要的先决条件”,这也是陈伍胜决定不惜一切代价将官司坚持到底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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